五、完善各类载体平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发展

共建体现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责任共担精神,每一方的积极参与是其获得自身收益的前提,只有各方相互“补台”,才能创造更大的合作成果,实现“好戏连台”。

——共建更多合作发展的融资平台和载体。“一带一路”建设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各类平台和载体建设。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其重要平台之一。2015年12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目前已经发展到90个成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以来累计发放贷款17.3亿美元,支持了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塔吉克斯坦、印度尼西亚、缅甸、阿塞拜疆、阿曼等7个国家9个基础设施项目。2016年底成立的丝路基金已签约15个项目,覆盖俄罗斯、蒙古国以及中亚、南亚、东南亚等地区,其中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是重要支持领域。2017年中国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建立“一带一路”PPP工作机制,运用PPP模式促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多边机制在共商“一带一路”中的作用。中国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与沿线各国在既有国际机制基础上,开展“一带一路”互利合作。中国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上海合作组织(SCO)、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国—东盟“10+1”、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GTI)、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机制、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世界经济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与各国就共建“一带一路”深入沟通,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积极同各国开展“一带一路”实质性对接与合作。

——推动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建立合作机制。为了推进相关双边合作规划的落地,中国政府与沿线国家建立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双边合作机制,如双方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极大地畅通了双方政策沟通渠道,为共同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规划及项目落地提供了重要保障。如中国与巴基斯坦联合成立的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联合经济委员会、联合投资公司等为中巴全面长期合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双方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联合工作组,中国与缅甸建立的“中缅农业合作委员会”“中缅电力合作委员会”“边境经济合作区联合委员会”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打造共商“一带一路”的国际化平台与载体。2017年5月,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召开,29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论坛,140多个国家和80多个国际组织的1600多名代表参会,论坛形成了5大类、76大项、279项具体成果,这些成果清单目前基本已得到落实。2019年4月,第二届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继续在北京举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襄盛举、共赢发展、共谋未来的盛会,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深化交往、增进互信、密切往来的重要合作机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以8语种发布,这是中国政府全面反映“一带一路”建设的官方报告。第二届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形成6大类283项成果。与此同时,中国还举办了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等大型展会,都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共商合作的重要平台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