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理解与适用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是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因为,与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条文参见

《合伙企业法》第16条;《公司法》第27、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