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实用版)(2018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67字
- 2021-09-18 15:21:03
第六十四条 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理解与适用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是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因为,与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条文参见
《合伙企业法》第16条;《公司法》第27、82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是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因为,与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合伙企业法》第16条;《公司法》第27、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