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理解与适用

[合伙协议]

(1)定义。合伙协议又称合伙合同,是指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协商一致所订立的书面合同。

(2)成立要件。一是依法订立。这里所称的“法”应作宽泛理解,包括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方面的规定。二是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即必须是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缺少一个合伙人的意思表示合同不能成立。三是必须为书面形式。按照本章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书,如果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企业的设立则无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