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全国学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综合解读

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并规定了全国学会的概念,“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1]其明确了学会是有着特定分类(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承载特殊功能(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的一类社会团体。201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2]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学会属于其中的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因为其特定的工作领域及功能,一般我们将其归为代表性的科技社团,并且其在中国社会组织中具有独特和重要的地位。[3]

本书旨在解读关于科技类社团,特别是涉及全国学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章将选择主要的法律法规,勾勒和解读相关法律体系,并结合学会实践梳理相关需要厘清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