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用版(2018年新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89字
- 2021-09-18 09:47:14
第二百五十条 执行死刑的命令 死刑缓期执行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条文参见
《刑诉解释》第415-4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