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年5月2日 建市〔2017〕10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序言

“十二五”时期,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迅速提高,营业收入总额超过2万亿元,全面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在工程建设产业链上落实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要求,发挥了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先导和灵魂作用,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城乡面貌、生态环境、人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时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推进完善市场机制,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加强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回顾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出现新局面。

1.行业规模逐步扩大。2015年行业企业总数达20480家,营业总收入达27089亿元,勘察设计收入达4108.7亿元,利税总额2318.1亿元,施工图完成投资额81655.8亿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40.1%、183.8%、53.2%、117.9%和22.2%。

2.技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在超高层建筑、高铁、公路、水利水电、轨道交通、核能、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领域设计建造了一批难度高、体量大、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一些行业的勘察设计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企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基于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模式取得新的进展,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进一步拓展,2015年收入分别达到377.5亿元和9498.9亿元。

3.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有所加强,一批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创新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提高,2015年参加编制或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分别为10689项和1433册,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170.6%和29%;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为526.4亿元,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总额604亿元,累计拥有专利93885项、专有技术26798项,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140.4%、142.6%、283.6%和78.2%。

4.人才队伍发展壮大。2015年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达137.1万人,注册执业人员达30.1万人次,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48.1%和72.9%,注册执业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由2010年的18.8%提高到2015年的22%。勘察设计企业注重人才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引领行业创新发展。

5.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信息化建设投入明显加大,研发能力不断增强,应用效益显著提高,信息化和行业开始步入深度融合期。一些大型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接近或达到5%,多数企业信息化投入年均增长率达15%左右,以建筑信息模型(BIM)、数字化工厂(DF)为代表的前沿信息技术应用稳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信息化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6.市场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十二五”时期,国务院修订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印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为依法管理提供了依据;开展《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制定和修订工作,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勘察设计行业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监管方式逐步推进。

7.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逐步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机制逐渐完善,注册执业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监管得到加强,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功效明显。

8.国际竞争力有所增强。行业国际化进程加快,2015年全行业境外收入1387.1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80%,涌现出一批国际竞争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国际竞争实力明显提高。

(二)面临形势。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行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消化行业过剩产能,将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要求行业必须充分把握市场新特征、新变化,调整优化产能结构,实现勘察设计市场的有效供给。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现象影响着我国建筑水平的提升,要求建筑设计坚持新时期的建筑方针,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

2.市场化改革考验各方主体的市场适应能力。政府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招标投标、计费机制、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方面改革新政使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显现,勘察设计市场进一步开放,倒逼行业技术水平、服务模式、风险管控等必须与时俱进。

3.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企业转型注入新活力。融资渠道多元化加速技术和资本的融合,加快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混合所有制推动企业战略性资源的优化整合和科学配置,促进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业务模式转型和业务范围拓展。

4.信息化、“互联网+”与行业深度融合催生新业态。行业信息化建设方兴未艾,与行业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信息化和“互联网+”深刻影响企业组织形态、工作方式、服务模式和创新思维,改变行业业态格局。

5.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一带一路”建设为行业国际化发展,打造“中国设计”品牌提供了难得机遇,但国际市场风险受国际政治环境多变、经济发展低迷、文化传统差异、技术标准复杂等多重因素影响更趋复杂,企业“走出去”面临更多考验。新型城镇化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城市设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行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及装配式建筑等成为行业适应新常态、实现转型发展的战略方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为目标,以深化行业体制改革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行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业态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优化行业市场环境为保障,深化政府监管方式改革,全面增强行业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和灵魂作用,促进行业可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完善市场化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2.推进法制建设。树立依法治业、依法兴业理念,健全完善勘察设计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树立文化自信。坚持正确的价值观,树立中华文化自觉和自信,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扎实推进设计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4.保障工程质量。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全面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管,落实勘察、设计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强企、人才兴业方针,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创建满足行业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人才成长与激励平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6.坚持国际化发展方向。持续推进“走出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末,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优化产业结构。全面适应新常态,创新业态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基本建立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

2.优化市场环境。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统一、开放的勘察设计市场;完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业;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完成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3.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事转企”改革及国有勘察设计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满足市场化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勘察设计企业股权激励制度。

4.建立自主创新体系。稳步推进行业自主创新,基本建立包括创新投入、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人才激励机制等在内的具有行业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

5.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

6.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创作出一批水平高、质量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项目,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顾问咨询公司和工程公司。

7.推进行业与信息化、“互联网+”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前沿信息技术对现有技术手段的改造和提升,行业信息化取得跨越式进展,基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业态创新呈现崭新局面,实现提质增效,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技术支撑的行业监管新模式逐步完善并发挥效能。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以工程院院士、勘察设计大师为代表的专业学术带头人,以企业家和职业项目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创新能力强的领军人才,以及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高,注册执业人员占比有所提升。

9.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整合精简政府标准,培育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加强中国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助力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行业法制建设。及时出台、修订和完善行业政策和法规,为实现全方位的依法行政奠定基础;坚持依法治业,健全市场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和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氛围;面向全行业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契约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引导工程勘察设计承发包双方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和费用,保障勘察设计深度和质量。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加强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实现优胜劣汰,加强对跨区域、跨行业承揽业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消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

3.完善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框架体系,合理优化专业划分,改进注册考试内容,增强考试内容实践性和合理性。延伸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服务范围,进一步明晰注册执业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注册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注册执业人员自律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加强执业行为监管,落实执业责任,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等基础数据库,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企业、注册人员诚信信息联动管理和共享平台,完善企业、注册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逐步形成企业和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建筑方针,加强建筑设计管理。

1.坚持新时期建筑方针。大力宣传“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引导建筑师深刻领悟建筑方针的科学内涵,增强建筑文化自信和技术自信,激发建筑设计创作热情和创新活力,营造“搞创作、出精品”良好氛围,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2.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鼓励建筑设计总包。完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加强资格审查环节监管,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注重创意文化、传统建筑文化和建筑功能、绿色建筑等要素评审,完善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制度,增加专家和公众的参与程度,鼓励社会监督,提高建筑方案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完善建筑设计评价体系,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

3.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兼顾中国特色,改革创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师负责制,从设计总包开始,由建筑师统筹协调建筑、结构、机电、环境、景观等各专业设计,在此基础上延伸建筑师服务范围,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鼓励建筑师依据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服务,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提高建筑师地位,保证建筑师权益,使建筑师设计理念完整实施,提高建筑品质。

4.倡导开展建筑评论和交流。鼓励专业学者和社会舆论广泛开展建筑评论,提升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提升社会整体的建筑文化水平和艺术素养。广泛开展建筑设计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华建筑文化的传承创新以及与世界建筑文化的融合发展。

(三)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1.推进自主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充分发挥工程设计集成创新、转化科技成果为生产力的功能优势,完善“产学研设”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与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创新业态模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及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与新型城镇化、装配式建筑、城市设计相关的创新技术研究与应用。

2.推动新技术应用。践行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生态文明等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应用协同设计、三维设计、动态模拟等技术,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勘察设计手段创新,深度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和数字化工厂(DF)在工程建设运营全过程中的应用,实现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益。支持工程设计软件自主研发和国内外企业合作开发,提高应用软件适用性。

3.促进成果转化。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完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支持企业发挥设计和专利及专有技术优势,拓展项目综合技术服务能力。

4.加大激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原创设计和精品设计的激励力度,激发工程设计人员创作热情,促进工程设计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注重中华传统建筑文化传承,树立一批新技术、新理念与中华传统建筑文化结合的建筑典范,突出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树立优秀项目标杆。

(四)推进管理创新,实现转型发展。

1.深化企业体制改革。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推动改制企业建立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股权调配机制。破除所有制界限,发展多种所有制交叉持股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多种体制共生多赢的企业制度和管理体制,增强企业适应新常态、实现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

2.加强技术与资本融合发展。引导技术与资本融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引入战略投资,扩展服务领域和经营规模,促进建设-经营-转让(BOT)、民间融资(PFI)等业务模式推广,鼓励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强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动权,加快业内外、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战略并购步伐。

3.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

4.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积极利用工程勘察设计的先导优势,拓展覆盖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鼓励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探索总结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模式和监管方式。促进大型企业向具有项目前期咨询、项目管理和融资等集成化服务能力的工程公司或工程顾问咨询公司发展,中小型企业向具有较强专业技术优势的专业公司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设计和研发为基础,以自身专利及专有技术为优势,拓展装备制造、设备成套、项目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逐步形成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5.推动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制定“走出去”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工程咨询顾问公司,通过企业联盟、海外并购等方式拓展业务能力,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大型企业主动“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有特色专长的中小企业“借船出海”开拓海外业务。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开展国际工程风险评估,搭建国际市场信息服务平台。

6.推进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加强行业文化自觉、自信和创新,引导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战略发展相融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影响力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设计”知名品牌。

(五)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1.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勘察、设计责任主体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管理,构建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提高技术保障能力,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终身责任。

2.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立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的施工图审查模式,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推进数字化审图,提高审查水平和效率。

3.加强质量监管。创新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模式,采取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工程质量实情。推进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综合应用包括大数据、互联网等在内的多种信息化技术,加强勘察设计过程监管。

4.加强工程勘察质量行为管理。鼓励企业加大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设备的研发投入,促进勘察设备升级换代,推进工程勘察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全面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责任,发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现场管理的作用和积极性。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作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实现工程勘察过程监管信息的有效记录和高效利用,规范勘察工作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推进勘察现场工作标准化。严厉查处工程勘察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

5.推行责任保险和工程担保。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健全工程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工程勘察设计保险、担保制度,支持勘察设计领域保险和再保险产品创新与应用,鼓励企业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业务,分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业务风险。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网+融合。

1.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积极推进企业信息集成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业务、技术、资金、人力、知识等资源综合管理,助力企业转型和业务拓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云建设和移动互联应用,建立跨地域、跨时空的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支持企业整合信息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已建信息系统的性能功能和应用效益,提高企业信息资源利用率。

2.促进行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行业与信息化在业务、技术、产品等方面深度融合,推动勘察设计成果“蓝转白”改革和数字化交付改革,推进行业大数据应用,提升行业资源共享水平,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信息化产品。

3.推进“互联网+勘察设计”。制定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入推动行业与“互联网+”融合,推进“互联网+勘察设计”的平稳、有序发展,实现跨领域多主体的联合创新,促进技术服务全流程的互联网技术应用,优化和集成行业生产要素配置,推动企业业务转型和业态创新,推动行业监管互联网技术应用,提高监管效率。

(七)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实施高层次人才战略。面向国内外人才资源,围绕建设创新型行业,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建设计划,以大型企业和部分中型企业为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工程技术、投资、融资、法务、管理等领域高端人才。

2.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设”结合,建立企业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学位授予点、博士后流动站,重点培养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专门人才。培养优秀建筑师队伍,加强建筑设计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专业课程体系,推动高等学校与设计机构实施专业联合培养计划,完善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强化设计实务、设计能力的考核,提升建筑师全过程服务能力,扩大我国建筑师的国际影响力。

3.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实施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中长期激励政策,形成针对特殊、紧缺及创新型人才成长与发展的激励机制,打破体制、身份和资历的界限障碍,营造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企业制定符合改革发展需要的全员培训规划,持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优化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管理,强化继续教育与工程实践相结合。推行工程勘察技术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推行劳务人员培训上岗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和试验能力。

(八)推进标准改革,推动标准走出去。

1.强化强制性标准。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要全面覆盖各类工程项目和各个建设环节,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完善推荐性标准,优化现行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

2.加大标准的市场供给。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以保证勘察设计有据可依为原则,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主体作用,制定满足勘察设计市场和创新发展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鼓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3.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增强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长远发展意识,更加注重标准先进性和前瞻性,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通过标准水平提升,促进城乡发展模式转变,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4.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完善标准外文版译制和宣传推广工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有关标准化组织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和“走出去”项目采用中国标准。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承担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制定。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法规制度,以加强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动态监管为手段,以推进工程担保、保险和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勘察设计市场运行体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及时采集并公布诚信信息,加强对诚信信息的分析和应用,推行市场准入清出、勘察设计招投标、市场动态监管等环节的差别化管理,逐步培育依法竞争、合理竞争、诚实守信的勘察设计市场。健全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等相关数据的共享和管理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落实勘察、设计主体责任,提高市场和质量监管效能。

(二)创新发展,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企业要适应新常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健全符合市场化需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增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运作能力,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更好地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智力技术密集的优势,实施创新驱动、与产业融合、信息化推进和差异化发展的策略,全面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业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提高服务工程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工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夯实企业发展基础,稳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塑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员工价值观,提高企业凝聚力和执行力,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品牌社会影响力。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深化改革,增强协会服务能力。

行业协会要深化改革,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主动适应协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增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能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新常态下企业改革发展调查研究,探索行业创新发展思路和途径,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建言献策。积极引导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组织经验交流、咨询和培训活动。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通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加快编制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稳步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