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应用

2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而有些省市已设立社会团体管理局,行使社团登记审批权。能否确认社团管理局的许可实施主体资格?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地方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的行政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注解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常是指该组织承担着管理事务的责任,比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只承担管理本组织自身事务责任的,不能算作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行政许可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应用

26.县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对外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是内设机构。目前全国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市级层面有独立的市消防局,在区县级层面只有防火监督处或者防火监督科作为公安分局的内设机构,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属于这一种情形;另一种模式是设立消防支队作为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机构,江苏、浙江等地都采用这种模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公安机关防火监督处(科)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支队都属于消防法所授权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配套

《证券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注解

1.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第二,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力来源于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第三,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并未因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权。第四,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在具体实施受委托的行政许可时,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实施受委托行政许可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如森林采伐许可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等。

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则:一是,委托主体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委托,其既不能将其无权行使的行政许可实施权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也不能超越其享有的行政许可实施权范围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二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这里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非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无权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三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实施该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五是,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委托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是,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是,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

配套

《烟草专卖法》第16条;《农业部关于委托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办理部分海洋捕捞许可证等问题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注解

“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个行政机关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实际上是行政许可实施权的集中。这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设计初衷、目标和政策考虑基本相同,都是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配套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6条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 【授权专业组织实施的指导性规定】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注解

对某一事项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主体实施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由事业单位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