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命题点⑭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1.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突出和强调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健康发展和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更加坚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2.深刻认识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1)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2)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依靠党的领导。(3)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必须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

3.准确把握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1)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2)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主要推动者。(3)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坚定维护者。

4.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1)思想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思想领导,是保持我国法治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和关键所在。(2)政治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与其他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党对社会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要把法律的实施和适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3)组织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必要方式和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组织构造的重要特色。

二、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命题点⑮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1.注重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与权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主要体现于总揽法治事业的全局。要及时把党中央的决策转化为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把党中央的要求细化为法治实践活动所必须依循的具体规则,形成对地方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与规范。

2.始终坚持依法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同样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严格地遵循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框架下处理和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以牺牲基本的法律原则或损害法律的应有权威为代价而求得问题的表面或暂时解决。

3.充分重视科学领导。科学领导,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事业领导的一个重要方向,主要体现于规范化领导、集体领导和理性化领导。规范化领导,就是要努力将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及时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规则;集体领导,就是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内民主程序;理性化领导,就是要尊重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尊重法治实践活动中必要的形式与程序,尊重司法独立原则,把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13/1/08;12/1/08)

关于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13/1/08)

A.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D.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党在宏观上把握好法治发展和运行的方向,而不是通过组织建设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监督

D。D项表述错误,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指的是要加强法治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在法治机关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党对法治实践活动的监督,把党组织的监督与各级人大的监督、法律机关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等有机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与机制,保证我国法治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党对法治事业的思想领导,在于牢牢把握我国法治发展的方向,有效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错误理论的影响和干扰,保证我国法治的发展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的轨道,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