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司法考试十年真题专项精解必携本:经济法·国际法
-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组编
- 3字
- 2021-09-10 17:29:58
国际法
一、国际法导论
【考点1】国际习惯
☞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77,多选][1]
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及解析】
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对国际上任何国家都有拘束力,因此A、C的说法是错误的。D的说法是正确的。日内瓦四公约及第一附加议定书不仅对于发生在缔约国的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对于缔约国有拘束力,而且在交战国中有非缔约国的情况下,对于缔约国也有拘束力。通常只对缔约国有效。故B是正确的。
【考点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1/32,单选][2]
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2.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02/1/57,多选][3]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核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
1.《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时,在民事范围内应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因此B项正确。
2.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从一些涉及到条约适用的国内立法看,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几种情况都存在。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律对于条约事项未作出任何规定。在民商事法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在民商事法律范围以外,条约在国内的地位和适用问题,有人比较我国宪法、立法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法律中有关立法权和缔约权的规定,以及比较国内立法程序和条约缔结程序的规定,认为条约在国内的地位相当于相应国内法的地位,条约在国内的直接适用已经确立或即将成为一项一般的原则。但是,由于对此缺乏宪法或基本法的依据,同时也存在着不一致的实践和不同方面的认识,所以尚不能简单笼统地认为,条约的直接适用已经或必将作为任何条约在中国适用的惟一方式。另外,注意到条约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情况,因而条约在中国适用的情况就更加复杂。因此较为稳妥的结论是,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国内直接适用,需要根据与该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进行具体考察才能作出恰当的结论。
【考点3】国际法基本原则
☞1.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1/30,单选][4]
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
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
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
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
2.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02/1/55,多选][5]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答案及解析】
1.关于A,国际法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是指国家间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禁止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诉诸于任何争端的解决过程。该原则是适用于国家之间的,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由于是本国的内政问题,并非国际争端,不适用国际法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关于B,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被压迫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由于乙国统治亚金索地区并不是帝国主义的统治,该地区的人民本身就是乙国的人民,不存在民族自决问题。因此B错误。关于C,在国际法中,领土可以通过割让的方式取得。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割让分为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非强制割让在现代仍然是合法的。因此C项正确。关于D,国际法中,对新国家的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出现这一事实的单方面宣告和认定。这种承认本身并不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因此D项错误。
2.内政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订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1)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即一国内政;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干涉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2)国际法允许国家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对他国进行援助,或对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采取单独或集体的行动。但应当在严格的国际法框架中进行。所以本题中ACD均是一国的政策应当属于本国内政,外国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