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投资

投资是指小企业为通过利益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小企业取得一般资产,如购建固定资产、购买存货,是为了对其进行使用或销售,并通过对其使用和销售活动来直接实现价值增值;小企业取得投资资产,主要是让他方使用自己的资产,他方以分配使用该资产所获得的收益的方式向投资方进行回报,投资方因此而实现价值增值。

按照投资的性质,可以将投资分为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

(1)权益性投资,是指小企业为了获得另一企业的净资产而进行的投资,也叫股权性投资。这种投资通常是通过购买被投资企业的普通股,或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向被投资企业直接入资来实现的。

(2)债权性投资,是指小企业为了获取债权而进行的投资。小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债券、国库券,或者向其他企业提供贷款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

(3)混合性投资,是指既有权益投资性质,又有债权投资性质的投资。例如,小企业所购买的其他企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属于混合性投资。

本书主要介绍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

按照投资的目的和持有期限,可以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是为了避免资金闲置,运用暂时多余资金以获取收益,并作为现金的后备来源。短期投资一般包括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和其他短期投资等。

(2)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