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1252-2017 网络电视工程技术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164字
- 2021-08-12 09:16:37
4.2 局址选择
4.2.1 网络电视系统局址应根据网络规划要求,并应结合传输、供电、机房建筑、运营维护和投资费用等条件综合确定。
4.2.2 全国中心宜与全国IP承载网的骨干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3 省中心宜与省IP承载网的骨干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4 地市中心宜与IP城域网的核心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5 边缘节点宜根据用户分布和业务区域划分与IP城域网的汇聚节点合设在同一局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