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1243字
- 2021-08-12 09:12:54
3.7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
3.7.1 在高温、潮湿、电磁干扰、撞击、振动、腐蚀气体、灰尘等恶劣环境中应采用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并应支持语音、数据、图像、视频、控制等信息的传递。
3.7.2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业级连接器件应使用于工业环境中的生产区、办公区或控制室与生产区之间的交界场所,也可应用于室外环境。
2 在工业设备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现场配线设备。
3 工业环境中的配线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防护等级。
3.7.3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应由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中间配线子系统组成(图3.7.3)。
图3.7.3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架构
3.7.4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的各级配线设备之间宜设置备份或互通的路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群CD与每一个建筑物BD之间应设置双路由,其中1条应为备份路由。
2 不同的建筑物BD与BD、本建筑BD与另一栋建筑FD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3 本建筑物不同楼层FD与FD、本楼层FD与另一楼层ID之间可设置互通路由。
4 楼层内ID与ID、ID与非本区域的TO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3.7.5 布线信道中含有中间配线子系统时,网络设备与ID配线模块之间应采用交叉或互连的连接方式。
3.7.6 在工程应用中,工业环境的布线系统应由光纤信道和对绞电缆信道构成(图3.7.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7.6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光纤信道与电缆信道构成
1 中间配线设备ID至工作区TO信息点之间对绞电缆信道应采用符合D、E、EA、F、FA等级的5、6、6A、7、7A布线产品。布线等级不应低于D级。
2 光纤信道可分为塑料光纤信道OF-25、OF-50、OF-100、OF-200,石英多模光纤信道OF-100、OF-300、OF-500及单模光纤信道OF-2000、OF-5000、OF-10000的信道等级。
3.7.7 中间配线设备ID处跳线与设备缆线的长度应符合表3.7.7的规定。
表3.7.7 设备缆线与跳线长度
注:①此处没有设置跳线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m。
3.7.8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中间配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应包括水平缆线、跳线和设备缆线(图3.7.8)。
图3.7.8 中间配线子系统构成
2 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计算应符合表3.7.8的规定。
表3.7.8 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计算
注:1 计算公式中:H为中间配线子系统电缆的长度(m);F为工作区设备缆线及ID处的设备缆线与跳线总长度(m);X为设备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与水平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之比;3为余量,以适应插入损耗值的偏离。
2 H的应用长度会受到工作环境温度的影响。当工作环境温度超过20℃时,屏蔽电缆长度按每摄氏度减少0.2%计算,非屏蔽电缆长度则按每摄氏度减少0.4%(20℃~40℃)和每摄氏度减少0.6%(>40℃~60℃)计算。
3 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长度不应大于100m;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不应大于90m;设备电缆和跳线的总长度不应大于10m,大于10m时中间配线子系统水平缆线的长度应适当减少;跳线的长度不应大于5m。
3.7.9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干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子系统信道连接方式及链路长度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第2款的规定。
2 对绞电缆的干线子系统可采用D、E、EA、F、FA的布线等级。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不应大于100m,存在4个连接点时长度不应小于15m。
3 光纤信道的等级及长度应符合表3.7.9的规定。
表3.7.9 光纤信道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