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1087字
- 2021-08-12 09:12:53
3.4 系统应用
3.4.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产品类别及链路、信道等级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功能、应用网络和业务对传输带宽及缆线长度的要求、业务终端的类型、业务的需求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并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 布线系统等级与类别的选用
注:①为建筑物其他弱电子系统采用网络端口传送数字信息时的应用。
表3.3.3-2 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计算
注:1 计算公式中:B为主干缆线的长度(m),F为设备缆线与跳线总长度(m),X为设备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与主干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之比,3为余量,以适应插入损耗值的偏离。
2 当信道包含的连接点数与图3.3.3-2所示不同,当连接点大于或小于6个时,线缆敷设长度应减少或增加。减少与增加缆线长度的原则为:5类电缆,按每个连接点对应2m计;6类、6A类和7类电缆,按每个连接点对应1m计。而且宜对NEXT、RL和ACR-F予以验证。
3 主干电缆(连接FD~BD、BD~BD、FD~CD、BD~CD)的应用长度会受到工作环境温度的影响。当工作环境的温度超过20℃时,屏蔽电缆长度按每摄氏度减少0.2%计算,对非屏蔽电缆长度则按每摄氏度减少0.4%(20℃~40℃)和每摄氏度减少0.6%(>40℃~60℃)计算。
3.4.2 同一布线信道及链路的缆线、跳线和连接器件应保持系统等级与阻抗的一致性。
3.4.3 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应采用标称波长为850nm和1300nm的多模光纤(OM1、OM2、OM3、OM4),标称波长为1310nm和1550nm(OS1),1310nm、1383nm和1550nm(OS2)的单模光纤。
3.4.4 单模和多模光缆的选用应符合网络的构成方式、业务的互联方式、以太网交换机端口类型及网络规定的光纤应用传输距离。在楼内宜采用多模光缆,超过多模光纤支持的应用长度或需直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设施相连时应采用单模光缆。
3.4.5 配线设备之间互连的跳线宜选用产业化制造的产品,跳线的类别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的等级要求。在应用电话业务时宜选用双芯对绞电缆。
3.4.6 工作区信息点为电端口时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光端口应采用SC或LC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3.4.7 FD、BD、CD配线设备应根据支持的应用业务、布线的等级、产品的性能指标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于数据业务时,电缆配线模块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
2 应用于语音业务时,FD干线侧及BD、CD处配线模块应选用卡接式配线模块(多对、25对卡接式模块及回线型卡接模块),FD水平侧配线模块应选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
3 光纤配线模块应采用单工或双工的SC或LC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4 主干光缆的光纤容量较大时,可采用预端接光纤连接器件(MPO)互通。
3.4.8 CP集合点安装的连接器件应选用卡接式配线模块或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各类光纤连接器件和适配器。
3.4.9 综合布线系统产品的选用应考虑缆线与器件的类型、规格、尺寸对安装设计与施工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