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有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要求的建筑,当采用硬泡聚氨酯保温时,其屋面和外墙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3.0.2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喷涂硬泡聚氨酯和硬泡聚氨酯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2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0.3 喷涂硬泡聚氨酯按其材料物理性能分为Ⅰ型、Ⅱ型、Ⅲ型3种类型,各类型喷涂硬泡聚氨酯的适用范围宜符合下列要求:

Ⅰ型:用于屋面和外墙保温层;

Ⅱ型:用于屋面复合保温防水层;

Ⅲ型:用于屋面保温防水层。

3.0.4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具体情况,按材料(产品)的不同类型对屋面及外墙工程的保温防水构造绘制细部构造详图。

3.0.5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硬泡聚氨酯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门培训,施工前应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0.6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硬泡聚氨酯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0.7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的要求;

2 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供试验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 硬泡聚氨酯及其主要配套辅助材料的检测除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C的规定。

3.0.8 喷涂硬泡聚氨酯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风力不宜大于三级;喷涂Ⅰ型、Ⅱ型硬泡聚氨酯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喷涂Ⅲ型硬泡聚氨酯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65%;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当施工中途下雨、下雪时作业面应采取遮盖措施。

3.0.9 喷涂硬泡聚氨酯施工时,应对作业面外易受飞散物料污染的部位采取遮挡措施。

3.0.10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施工中,应进行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

3.0.11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0.12 喷涂硬泡聚氨酯的原材料应密封包装,在贮运过程中严禁烟火,注意通风、干燥,防止曝晒、雨淋,不得接近热源和接触强氧化、腐蚀性化学品。

3.0.13 硬泡聚氨酯板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宜堆放在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得堆放保温、防水材料。

3.0.14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应加强施工过程防火管理,严禁与其他施工工种同时交叉作业,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1 硬泡聚氨酯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过程中;

2 硬泡聚氨酯保温层喷涂或安装施工过程中;

3 硬泡聚氨酯保温层未进行保护层施工前或无保护层保护时。

3.0.15 硬泡聚氨酯保温层上无可靠防火构造措施时,不得在其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3.0.16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硬泡聚氨酯保温材料中。如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外套金属管,采用不燃隔热材料对金属管周围进行防火隔离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保护。

3.0.17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竣工时,应提供成品保护和正常维护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