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714字
- 2021-08-12 09:15:27
6 系统组件
6.1 喷头
6.1.1 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6.1.1 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净空高度
6.1.2 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6.1.3 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7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6.1.4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6.1.5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 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6.1.6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6.1.7 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 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 地下商业场所。
6.1.8 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洒水喷头。
6.1.9 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洒水喷头。
6.1.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洒水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