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人 十四行:末之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笔记
- 末之
- 1183字
- 2021-12-31 15:49:18
Sonnet 35
No more be grieved at that which thou hast done;
Roses have thorns, and silver fountains mud;
Clouds and eclipses stain both moon and sun,
And loathsome canker lives in sweetest bud.
All men make faults, and even I, in this,
Authorizing thy trespass with compare,
Myself corrupting, salving thy amiss,
Excusing thy sins more than thy sins are:
For to thy sensual fault I bring in sense;
Thy adverse party is thy advocate,
And 'gainst myself a lawful plea commence:
Such civil war is in my love and hate,
That I an accessary needs must be
To that sweet thief which sourly robs from me.
这首诗让我感到深深的无奈,莎士比亚在这场爱的迷恋、发展和此后的背叛及哀叹中,出现了令人嗟叹和惋惜的端倪。
全诗读来就像诗人站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友人开脱罪名,而他深爱的友人,正如第34首诗最后所言,为自己的错误洒下了行行眼泪,在诗人眼里这些都是珍珠,救赎了友人所有的坏处。这种纵容难免让人隐约担忧友人的伤害会继续,甚至进一步加深,不断侵害诗人的自尊。果不其然,第35首诗就令人明白了之前的担忧并非空中楼阁,友人又继续任性地做着对不起诗人的事情,以至于诗人要如此郑重地运用法律术语为友人洗脱负疚。
我尤其好奇于第9行中的“sensual fault”(肉体的过错),多少联想到了两人中出现的裂痕,想到了情感中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背叛。
诗歌的前两个诗节中,诗人不断使用习语来印证“人无完人”之说,从开篇第1句“别再为你所做的事情悲伤”开始,诗人就引用了玫瑰有刺、清冽泉水带有污泥、乌云会遮蔽太阳、月有圆缺、蛀虫要在最美的花苞里生长等广为人知的习语来表明没有人不犯错误,诗人本人“我”也犯错(第5行),要用“比喻”(compare)来使“你”的罪过合法(authorizing thy trespass)(第6行), “我”自己虚饰“你”的过错,也由此有了污点(第7行),对“你”的罪过给予了过分的宽赦(第8行)。
在第3诗节中,诗人提到了友人肉体的过错,并巧妙押韵地使用“sense”指自己用理智来开脱友人肉欲的罪责。可问题在于,友人只是肉体之过吗?背叛仅仅停留在如此的浅层吗?这是令人质疑之处,深爱让理智麻木,然而诗人此时竟然还自信满满地认为自己能用理智来为友人解脱。他甚至继续用法律术语,在第10行中如此表达:“你的原告做了你的辩护士”,即自己原本是受害者,却要站出来为友人做无罪辩护。于是,诗人对自己起诉,深陷于爱和恨的内战之中。
最令人痛惜的是结尾的两句:“我只能做从犯,从属于那位残忍劫掠了我的可爱的小贼。”此处的感慨与前一首其实已经有了差异,前一首是彻底的谅解,而这首中的对偶句却道出了诗人的无奈和委屈:我是受害者,我是失落者,可偷窃我的贼是甜美可爱的,我怎么办呢?我只能是从犯,我唯有从属于他。
这种放弃自我立场的爱难道不令人痛心?诗人此前所言的理智、理性恰恰是因爱而生的盲目和迷惑吧。诗人在诗中诉诸法庭的话语语境似乎想显得理性客观,表现辩护立场的正确,可他偏偏少了最重要的自知。身为旁观者,我知道他的伤痛不会就此停止,友人的泪水也绝非可以赎罪的珍珠,只怕这爱的折磨和痛苦会继续深入。
再转念一想,也罢,诗人需要借这愈发强烈的痛,由此来转化、升华他郁结在胸中的情感。就让我们在沉吟中一一体会吧,至少有机会品味这样的情感托付,身为读诗者,不啻莫大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