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曼殊室随笔
- 梁启勋著 段双喜标点
- 456字
- 2021-06-02 16:06:56
九
宋太祖开宝元年,诏荆湖民祖父母在者子孙不得别财异居。又宋太宗时,诏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案治平之顺序,而注重于修齐,宜也。但欲致之,必须从教育入手,使人人有士君子之行,则孝悌不劝而自敦矣。若欲以诰令强制执行,吾未见其即齐也。且孝悌之道,存乎心而已。形合而意违,与揆隔而孺慕者,孰为孝道?可知此事在精神而不在形式。九代不分居,世传美德。然夷考其方,则唯赖“百忍”以自持。试思其精神上所受之痛苦为何如矣。忍者何?强自遏抑而已,勉强迁就而已。凡百如是,即凡百苦痛。堂下皆形神痛苦,而谓堂上可以愉快,未之有也。窃以为凡欲保全兄弟间感情之和睦者,亟宜分居。干糇之衅,每起自妇人孺子,而婢仆尤为争阋之媒。女子小人,圣人且乏应付之术,斯可知矣。且不分居之弊,最易养成子弟之依赖性,更害之甚者矣。
淳熙十五年,周必大荐朱熹为江西提刑。熹入奏事,有要于路者曰:“正心诚意之论,上所厌闻,慎毋复言。”熹曰:“吾生平所学唯此四字,可隐默以欺吾君乎?”此一语最可作“正心诚意”之注脚。“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又可作此语之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