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法律责任
- 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 职业健康综合法律法规
- 王金锋主编
- 627字
- 2021-05-31 09:43:29
第二十二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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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