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足球竞赛的裁判人员

在每一场正式足球竞赛中均有1名主裁判、2名边线裁判和1名第四官员组成的裁判组,负责竞赛的判罚。2010年7月21日,国际足联通过了正式决议,实行5名裁判执法制度,即增加2名底线裁判帮助执法,以求减少绿茵场上的误判错误。

裁判员

每场足球竞赛由1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竞赛有关的竞赛规则。裁判员根据与竞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具体来说,足球裁判员的权力包括:

(1)执行规则

执行竞赛规则。

(2)控制竞赛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竞赛。

(3)确保要求

确保任何竞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4)确保装备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5)记录成绩

记录竞赛时间和竞赛成绩。

(6)作出决定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竞赛;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竞赛。

(7)移出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竞赛,并确保将其移出竞赛场地。

(8)允许进行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竞赛继续进行直至成死球。

(10)重回场地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竞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11)判罚犯规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竞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12)严重处罚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13)掌握时机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竞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14)有权驱逐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竞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15)果断判罚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16)清理人员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17)控制竞赛

竞赛停止后重新开始竞赛。

(18)提交报告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其他事件的情况用竞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助理裁判员

在足球竞赛中,主裁判往往对关键进球的判罚拥有毋庸置疑的“最终解释权”,具有非常大的权力。不过,就在主裁判的身边还有一些人是我们不该忽视的,那就是助力裁判。助理裁判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竞赛。

(1)助理裁判员的职责

①示意 当球为死球时,示意判角球、界外球或是球门球;

②对方 示意哪一个对方发角球或者任意球;

③越位 向主裁判示意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④替换 当球队要求替换队员时,向主裁判示意;

⑤行为 向主裁判示意发生在主裁判视野之外的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件。

(2)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在足球竞赛中,主裁判在场地内,而助理裁判在场地的两边,距离很远,语言交流十分不便,此种情况下,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就显的非常重要。它不仅给主裁判传递信息,也给球员和观众传递着竞赛信息。

①界外球旗示 当球出界时,助理裁判员首先将边旗举起,示意球已出界,再清晰的指出掷界外球的方向;

②球门球旗示 助理裁判清晰的将边旗清晰的指向球场内球门区的方向;

③判罚角球旗示 助理裁判员应该将边旗指向靠近他的球场四分之一的角球区域。这是十分重要的,而不能指向远离他的角球区域,那将使人产生疑问,主裁判也无法判断这个信号是助理裁判员给出的球门球信号、越位信号,还是角球信号;

④越位的旗示 助理裁判员高举起边旗,当裁判员看到适意后,他将旗子指向越位的地点;

⑤替换运动员的旗示 助理裁判员双手将旗子水平举在头顶。但是,注意竞赛中不能给出这样的信号,仅仅是在竞赛暂停时才能给出这样的信号;

⑥协助犯规判罚的旗示 根据规则要求,助理裁判发现球员法规时,将旗子上举并晃动。当主裁判看见旗示并令竞赛暂停后,助理裁判员将旗侧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的位置。

此外,助理裁判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竞赛。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四官员

即替补裁判员,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3名竞赛裁判中的任何1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竞赛规则中没明确第四官员的职责,他应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1)执行竞赛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是指竞赛规程、裁委会及主办机构对竞赛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准备替补上场执法

第四官员在竞赛前应将自己的裁判服装、鞋袜及执法用品准备齐全,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赛前组委会的规定,及时上场担任竞赛的裁判工作。

(3)负责赛场管理工作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第四官员一般应做到:

①进入 未经裁判员同意,场外任何人不能进入竞赛场地,包括受伤队员重新入场;

②阻止 阻止向场内投递饮料或其他物品;

③离场 令替补席位上多余人员离场;

④制止 制止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技术区内干扰竞赛;

⑤禁止 禁止替补队员在边线外热身或用球活动,在其他区域热身也不得穿正式竞赛服装;

⑥违反 禁止摄影记者离开规定区域随意走动,或违反夜间使用闪光灯的规定;

⑦管理 对其他干扰、影响竞赛的情况进行管理。

(4)竞赛中队员替换工作

第四官员当接到竞赛队要求替换队员的名单后,应按这样程序完成替换工作:

①审查 审查上场队员是否为赛前列入替补名单中的队员,替补手续是否合乎要求;

②检查 检查替补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③提示 待竞赛成死球时,用规定信号向裁判员提示;

④中线 经裁判员同意,场上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从中线处离场后,再允许替补队员进场;

⑤记录 记录替换队员号码、时间。

(5)竞赛备用球的保管

①管理 每场竞赛第四官员应管理好竞赛的备用球;

②赛前 赛前要对球的气压进行检查;

③赛中 竞赛中裁判员认为需要使用备用球时,应及时提供;

④赛后 赛后应负责将球归还主办机构。

(6)协助裁判员执行工作

第四官员除了执行规定的任务外,还应该积极协助裁判员做好其他工作:

①检查 竞赛前,协助检查竞赛场地;

②收取 提前60分钟收取竞赛双方队员名单并核对上场队员名单;

③装备 检查上场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④记录 竞赛中,协助记录替补队员、进球队员、被警告或罚出场队员的号码和时间和处理场上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况;

⑤善后 竞赛后,协助校对记录内容及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7)公布竞赛应补足的时间

一般在每半场进行至44分钟时,裁判员用信号告诉第四官员应补时的时间,第四官员则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的时间用换人牌向竞赛队及观众公布。

(8)报告竞赛有关情况

在竞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机构提交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的报告,并必须在赛后总结时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