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分工与合作

双系抚育虽不能直接用两性生殖来解释,可是双系的发生还是根据于男女之别的事实。以上我所驳斥的说法把男女之别只看成了生物性的差别,而忽略了社会性的分别。我们在母亲之外不能不去认一个父亲是因为我们生活所依赖的社会结构是以性别来作为分工基础的。在以性别分工来结构成的社会里,生活单位必须由男女合作组成。只有这种单位才能负起全部抚育的责任,因之抚育成为双系。让我把这一段话再从长申述一下。

社会的形成是靠分工,若每个人都做相同的事,各个人对付各个人的生活,就不会有社会了。分工发生差别,可是也得根据已有的差别。若是人人都是一模一样的,工作就不容易分。为什么甲做这件事,而乙却不做这件事,而去做那件事呢?分配工作必须有个能说服被分者的理由。这理由多少要根据甲和乙原本有些不同。分工所根据的差别有时是和所分的工作有关的,有时可以没有多大关系的。我们若注意各社会分工的体系,不免会有一种印象:人们好像是任何差别都能利用来作分工基础的:年龄、性别、皮肤的颜色、鼻子的高度,甚至各种病态,都可利用。性别可说是用得最普遍的差别了。到现在为止,人类还没有造出过一个社会结构不是把男女的性别作为社会分工的基础的。

两性差别是生物事实,男女细胞结构的不同的确引起了不少显著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别。可是我们要注意的是两性分工只是社会利用两性差别所安排出来的分工体系,并不完全是男女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别而引起他们所能做的工作的不同。洛伊(Lowie)曾说:“分工的方式大部分是传统习惯规定下来的,这就是说,并不相关于两性的生理特质;我们若对照不同的,甚至相邻的部落中不同的规律,就可以证明这种说法了。在南巴都(Southern Batu)极力排除女子于畜牧的事务,而霍登托(Hottentot)的女子却每天在那里挤牛乳。” R. H.洛伊:《初民社会》,吕叔湘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88—89页。

男女分工虽则并不一定根据他们生理上的特质,有时却可以分得很严,甚至于互不相犯。我们乡下就有一种谚语说:“男做女工,一世无功。”分工的用处并不只视为经济上的利益,而时常用以表示社会的尊卑,甚至还带一些宗教的意味。就是那些不必要特别训练的工作。好像扫地、生火、洗衣、煮菜,若是社会上认为是男子不该动手的。没有人替他们做时,他们甚至会认为挨饿倒可以,要他们操作却不成。

像这样的分工体系确立之后,健全的生活非由一男一女合作不成。读者也许会误会我的意思,以为我是在想从男女分工的结构来说明男女结合的需要,然后以抚育子女为男女结合的产物。男女结合是前提,结合之后就不免生孩子,生了孩子不免得加以抚育,将错就错地形成了家庭。我并不想接受这种说法。在我看来,男女分工的体系固然规定了男女结合了才能维护日常生活,但是这并不规定什么关系的男女相合作,更不保证男女长久的结合,我是想反过来说,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

抚育作用所以能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出于人类抚育作用的两个特性:一是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教育;二是这教育过程相当的长。孩子所依赖于父母的,并不是生活的一部分,而是全部。若人和猫狗相同,子体只在哺乳期需要母体的乳汁,平时可以依靠主人得到每天的食粮,它们非但不必去认个父亲,连母亲也很快就可以不认了。在人类社会里一个健全的分子所需的资格很多。一个孩子要获得这些资格非得有长期的学习不成。在一个比较简单的社会里,生活上所需的知识、技术、做人的态度,在家庭里都可以学得到。反过来说,至少得有一个家庭才能得到这些资格。少于一个家庭的,不但日常生活不易维持,而且男孩子不能在母亲那里获得他所需的全部生活方式,女孩子单跟父亲同样得不到完全的教育。全盘的生活教育只能得之于包含全盘生活的社会单位。这单位在简单的社会里是一男一女的合作团体,因之,抚育作用不能由一女一男单独负担,有了个母亲还得有个父亲。

两性分工是形成双系抚育的一个重要的条件。这条件若发生了变化,双系抚育的结构也会随着发生变化。在现代都市中已经开始有这个趋势,不但在工作上男女的界限逐渐含糊,就连许多人为的区别也都可以通融了。最近某机关拒绝女职员曾受舆论的指斥,大学里男女学生已在受完全相同的教育;街头我们可以看见扑朔迷离女扮男装的人,男女的区别开始在减少了。若是有一天男女分工的原则彻底废除了(当然,现在离这日子还遥远得很),连孩子都不必在母胎里长大,假定这是可能的,我们也就没有多大理由来说抚育作用一定是要双系的了。

还有一种趋势在使抚育失去其双系性的,那就是我们社会生活的日渐复杂,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孩子的教育已经不能单靠父母来担负、单在家庭里去完成了。本来我已说过抚育作用决不会限于父母的,但是在简单的社会中,家庭在文化上,在生活上,是一个完整的单位,它可以教养出一个完全的社会分子来。可是社会生活复杂之后,分工更细,知识更精确,技术更专门,有一部分抚育作用不能不从家庭里移出来,交给特设的教育机关了。这种教育机关起初不过是补充性质,可是日渐发达,时常会有取父母的责任而代之的趋势。航空幼童学校就是一例,而且保育院等等的发达也很可能使社会的基本结构发生变化。

把抚育的任务交给一男一女的基本单位去担负可以说是采取了小群负责的原则。我已经说过,社会的新陈代谢作用是为了社会的完整,使全社会的各分子的生活能健全进行,所以是一种社会工作。这工作交给一定的小群去经营,所以发生了父母的双系抚育形式。在过去和现有的情形下,这种小群负责的原则也许更能胜任这工作,至少以家庭和保育院来比较的话,大体上家庭里所生长出来的孩子比较健全些。这说明了为了效力,社会共同来经营集体抚育的方式,为了些我们还不太明白的理由,好像还需要改善。在抚育作用采取集体负责的原则,在现代社会里,已经开始实行,但是一般说来还只限于抚育作用的较小及后期的部分。

我虽则承认抚育的双系性,由父母来担任的原则,并没有生物的根据只是为了效力和方便,在某种社会环境中方才发生,可是从事实上看,这个形式的变化还是一种可能性罢了。无论哪个地方,至今还是没有不以男女的性别作为分工的基础,而且父母也总是担负着最基本的抚育作用。在这些社会中,抚育作用必须是双系的,但是这双系性既然没有生物本性作保障,于是,我们在任何现有的社区中,都能看见确立双系抚育的文化手段,这就是我们普通所谓婚姻。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


(1) B.马林诺夫斯基:《原始人的性生活》,第153—158页。

(2) W. H. R.里弗斯:《托达人》;见雷蒙德·弗思:《人文类型》,费孝通译,重庆:商务印书馆,1944年,第83页。

(3) R. H.洛伊:《初民社会》,吕叔湘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88—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