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过去商业型的集镇,转变为今天工商结合、城乡结合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这对集镇本身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新问题。

首先是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在调查的18座小城镇中,可以明显看出,9个乡镇的新建筑数量都超过非县城的县属镇,而县属镇的规模都大于乡镇,产生这一逆结果的原因是县属镇的建设缺乏资金。虽然国家和江苏省都明确规定:工商税收附加、公用事业费附加和房地产税返还这三项费用要用于集镇建设,但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以苏州市为例,全市三项费用共200多万元,县属镇有18个,平均每个镇仅摊到11万元。而且这些费用大部分用于县城的建设,其他县属镇得到的只有数万元。不少县属镇的干部反映,这些钱连危险房屋的维修都不够,根本谈不上搞其他建设。县属镇不但与设在镇上的乡政府是平级,而且对在镇上的全民企业和县属大集体企业也是看得见、管不着。据一些县属镇干部反映,以往他们在整顿街容修路铺桥时还可以向全民或县属集体企业集些资,但现在往往得到“不准乱摊派”的回答。他们认为这是对有关文件的一种曲解。他们说:集镇应当加以建设,建设必须要有资金,而集镇建设的资金不能依赖国家财政,只有靠集体集资的方式。因此,有权利者应当尽义务。凡是在集镇上的企业单位,按照不同的受益程度,规定集资的比例,是一条可行的解决建设资金缺乏的途径,它符合“人民城镇人民建”的原则。

其次是集镇的建设规划。对这个问题调查组内的建筑学家在实地观察以后认为:现在的小城镇建设存在着缺乏整体性、各自为政、见缝插针等等缺点,必须加以纠正。他们还提出了以建成农村发展中心的建设方向以及区分类型和层次、找出微差、合理功能布局、综合利用土地、体现地方风貌和时代气息等建设原则。

我们建议由江苏省建设厅牵头,并由清华大学建筑系和南京工学院建工系协助,在一两个小城镇(比如吴江县黎里镇、无锡县东镇),对建设规划进行具体的设计试点工作。

在集镇的经济发展、商业流通和建设布局中,有不少问题都涉及到集镇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这个地区集镇的行政管理体制现状是:在县城里有县政府、镇政府、乡政府(或区政府)的多重垂直和多重并列机构,在非县城的县属镇上有镇政府、区政府(或乡政府)的双重并立机构,在重点乡镇上有区、乡双重垂直机构,在一般乡镇上有乡政府,在自然形成的小市集或新兴的大队工业点上一般没有设立行政机构。

上述各层次的县城和集镇中,体制上矛盾最突出的是非县城的县属镇(即建制镇)。在这些镇上,由于几套行政机构的并立,将城乡之间的联系人为地加以分割,影响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江苏全省实行市管县的情况下,这种镇乡分割的管理体制,看来应该进一步加以改革。据吴江县黎里镇实行镇乡合并、镇管村的试点表明,这样的体制改革加强了镇乡的经济结合,有利于城镇建设的统一规划,打破了庄园式的封闭体系,还能统筹安排农村劳力和统筹解决城镇居民的生活设施。但由于原先的经济实力是公社比镇要强得多的情况,镇乡合并以后,就势必提取一部分原来由社队所办工业的利润用于集镇建设,对农村一头的好处不明显。对此,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行政管理体制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加强块块的领导,逐步改变条块分割的现状。目前在集镇上的县办企业名义上是条块双重领导,实际上只承认条条而无视块块,以致造成政府办工厂、工厂办社会的现象。对此如何解决为好,也要进一步研究。

另外,为使一些具有特殊资源或旅游价值的集镇发展得更快一些,起到它们应有的作用,在行政体制上应采取改革措施。例如宜兴县的丁蜀镇,是一个与江西景德镇齐名的陶都,现在实际聚居人口已达7万,但由于它只是一个相当于公社一级的县属镇,在镇上又是丁蜀镇、丁蜀区、周墅乡三重并列体制,严重阻碍了它的发展。像这样在国内乃至世界都有影响的陶都,可以考虑升格为县级市,由无锡市直辖管理。考虑到宜兴县的实际情况,可以由市属镇给予财政补贴。

* * *

在苏、锡、常、通四市调查近一个月,同志们越来越感到小城镇确实提出了一个大问题。研究这个课题,对探索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有密切的关系。参加调查组的研究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对这次携手合作表示满意,对江苏省和有关市领导机关的支持深表感谢。我们意识到这次调查由于时间的短促,只是走马看花,对一些问题的认识还很不够,有不少问题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而且这次调查的是江苏境内长江两岸的集镇,还没有去看正在大步前进、潜力很大的苏北地区。我们从这次调查中所探索到的一些事实和观点还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对江苏小城镇的调查并不能结束,过去的调查只是第一阶段的摸索。为了全面地认识江苏全省小城镇的面貌,以便与上述地区的经济模式做比较,我们将迈开双脚,越过长江、淮河,对徐(州)、连(云港)、淮(阴)、盐(城)、扬(州)五市的小城镇进行考察。我们希望我们的探索能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