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条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实施细则》进行了哪些细化?

《条例》是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总则,包括立法目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类型等;(2)不动产登记簿,包括登记簿的登记要求、保管要求、永久保存与移交等;(3)登记程序,包括登记步骤、申请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登记机构受理与查验、实地调查、审查期限等;(4)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信息互通共享、工作人员保密义务、登记资料的查询与复制、查询主体的保密义务等;(5)法律责任,包括不动产登记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伪造或者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证明的法律责任、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法律责任等;(6)附则,包括过渡期、生效日期等。

《实施细则》针对《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情况,对其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解释,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地役权登记等),不同登记类型(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