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的不构成侵权,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

案例名称:贾立仁诉石长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本案是体育运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典型案例。由于体育运动是一种具有竞技性质的活动,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人身伤害性,当事人往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无过错,因此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对于民事责任比例的承担,本案适用的是公平责任原则。

案例索引:《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10年第1辑,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初权第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