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双方意见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潘某、Z广州分公司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并按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五每日”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Z公司及H建筑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Z广州分公司、Z公司辩称案涉施工合同系潘某冒用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公司并不知情,并申请对施工合同及结算表上公章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被告H建筑公司辩称其并非与原告施工合同的相对人,且其已超额支付工程款。经司法鉴定,上述合同及结算表中Z广州分公司的公章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