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裁判结果

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赔偿给宿舍损坏的补偿费用5001360元及利息;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修复C厂宿舍的维修费77553.2元;

(三)本案仲裁费6238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付本案仲裁费,本会不予退还,被申请人应迳付申请人。

以上裁决确定由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