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补偿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810字
- 2021-05-14 15:27:04
因扩建医院对居民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合法吗?
某市第二医院始建于1995年,多年以来治愈众多患者,获得患者纷纷慕名前来。因近些年该市人口不断扩张,生病就医的人数也大幅度增长,该院床位紧张,甚至在医院走廊里也摆上了许多病床。硬件设施的过度使用已造成医疗设施故障频发。医院部分墙体已有2厘米左右的裂缝出现,对患者的安全形成了很大的威胁。2015年4月,经有关部门批准,该市第二医院的改扩建工程正式启动。征收项目涉及居民楼5栋,约254户,建筑面积约为9950平方米。被征收居民表示,扩建医院是好事,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到其他地方开办分院的方式来解决,任意损害居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那么,因扩建医院对居民房屋进行征收,这种行为合法吗?
扩建医院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为了让更多的患者获得及时有效救治的机会,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所以,因扩建医院对居民房屋进行征收是合法行为,居民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发展公益事业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公共利益作为征收行为合法性的前提条件,从本质上来说是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的,公民个人利益是公共利益的一个因子,公共利益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则应在公共利益优先的精神指导下,接受某些损失,再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弥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