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教中大法科二十年

1928年,薛祀光从日本归国后,受聘任为中山大学法科教授,[9]其时,国共合作掀起的国民革命已被“腰斩”,以蒋介石为代表的新军阀和各地军阀成为统治者,孙中山在革命策源地——广州倡办的这所大学,面临着复杂困难的形势。薛祀光同年8月正式入职领薪,[10]任法科教授兼法律学系主任。[11]1930年,时任法律学系主任的薛祀光与胡恭先等法科教授有鉴于“一般人民偶有权利之争执,多无力量聘请律师,根据法律以保障其权利,殊失法律保障人民权利之目的,现为利便人民询问法律问题起见,积极筹组民众法律顾问处”,[12]拟请法律系教授等十余人为委员。时任校长朱家骅、法科主任刘光华与何思敬等教授均高度赞赏,认为该组织对民众有绝大裨益,并推举胡恭先起草组织大纲,一俟大纲起草完竣就提请教务会议通过,即可建立。

同年11月1日,民众法律顾问处正式成立,由薛祀光担任顾问处的首任主任,从3日开始办公。[13]顾问处隶属中山大学法科法律系,以解答民众法律事件之疑问及增进学生法律上之实际知识为宗旨,“国立中大法科最近鉴于国内法律正在新陈代谢之际,于一般民众极不易明了,兹为求互助,一般民众对于法律诉讼等有彻底明悉起见,特组织民众法律顾问处,凡系国民如有法律事件不能自行解决,或有疑义时,皆可前往顾问,并不取丝毫报酬,诚为我国之创举”。[14]顾问处最早设立在市区文明路学校附中校内,[15]前往咨询的人极多,成立首月就接受案件五十多宗,获得民众极大好评,“咸称便利”。[16]顾问处于1936年春曾因环境问题一度迁往法政路,后考虑到民众便利,仍迁回原处。民众法律顾问处成立多年,颇有作为,既为市民普及了法律,在时局混乱的背景下帮助平息不少民间纷争,体现了当年法科人对民众的关怀,同时也使法科教学贴近社会生活,这一切的背后自然少不了薛祀光的倡议与坚持。

1931年7月,薛祀光成为中山大学学院制改革后第一任法学院院长。两个月后,“九一八”事变发生,抗日热潮及遍神州大地。中大师生无比愤慨,当即行动起来,成立了中大反日团体,积极开展反对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的爱国运动。9月24日上午,广州21所学校在中大礼堂召开了学生自治会干事紧急联席会,决定组建广州市学生抗日运动联合会(简称市学抗联会),并作出通电全国同胞誓死抗日等多项决定。26日上午,全市学生两万多人参加了在中大操场上举行的抗日救国大会。由于当时广东当局十分消极抗日,会后全市学生在广州市区要道举行了抗日示威游行。28日,中大反日会先后发出《告全世界学术机关电》《告张学良电》《告全国同胞书》等通告,[17]呼吁对日本侵华进行抵抗和制裁,揭露日本侵华的野心与罪行。

1931年10月5日,为扩大抗日宣传,对日本侵华行为奋起抵抗,中大反日会举行“国难宣传周”,请到蔡元培、李宗仁、孙科、黄季陆等名流作抗日讲演,还组织抗日宣传队在省内广泛动员群众并发动抵制日货行动。10月10日夜晚,在广州永汉路(现北京路),发生了轰动全国的“永汉惨案”(也称“双十惨案”)。在永汉路开设的新世界洋货店,竟然不顾全市抗日浪潮和抵制日货情绪,仍旧销售大批日货,使得市民愤怒,引起争执。店方见势不妙,诬告一名伤兵劫货,当时的永汉公安分局局长杜煊泰带着一队警察前来镇压,借机拘留了涉事伤兵。中大反日会和市学抗联会闻讯,派代表商谈要求放人,遭到拒绝。学生和群众在愤怒之下,捣毁了该局门外的设施。公安总局局长陈庆云旋即调集大批警察,分两路把学生和群众包围,当场枪杀十多人,打伤八十余人,逾百人被捕。[18]当时的粤府借“永汉惨案”,不断以武力镇压全市抗日救亡团体。而后日本侵华力度不断加大,民族危机日益深重,但中大的爱国师生不畏险阻,仍通过不同形式积极开展和汇入抗日救亡的澎湃洪流。[19]

在这个时候,薛祀光于1931年11月4日召集法学院教授谈话,议决急电国联和国民政府行政院施用规约第16条,限期日本从中国撤兵,7日经教授会讨论通过并签名后发出。[20]当时,薛祀光是教授会会长,在同僚间威信很高,受人敬服。[21]他联合了时任校长邹鲁、邓植仪、陈宗南、何春帆、庄泽宣、邓孝思、徐甘棠等24名教授发起募捐援沪抗日活动,以示敌忾同仇,义奋共激。[22]薛祀光十分支持学生的爱国举动,坚决反对校方滥用权力开除学生;同时,他加入了中大反日会,共同宣言要求当时的政府立即增援战斗中的十九路军。[23]作为高校知名教授,薛祀光在当时政治高压的背景下,积极反对当局消极抗日的态度,其为人之正直不阿、不畏强权,可见一斑。

1932年淞沪抗战爆发后,当时法学院的知名进步教授何思敬(1927年9月至1930年9月任中山大学法科副主任)计划开设《资本论》课,讲授剩余价值学说,宣扬马克思主义,但校方拒不同意,并向法学院提出警告。时任法学院院长薛祀光态度坚决,简洁回应,声言“教授有开课的权利,有教学的自由”。[24]这个时候,全国上下都笼罩在白色恐怖中,而薛祀光仍秉持学术自由的原则,以正直刚毅的态度维护校内思想自由和教学秩序,体现了法律人的专业修养。

薛祀光对学生十分爱护、百般关照。据谢东闵晚年回忆,自己原名“谢进喜”,学名谢求生,不忍当时沦陷台湾的奴化教育而返回中国大陆求学, 1928年时入读中大法学院政治系。因经济困难,他不得不以投稿和日文翻译来维持生计。时任法学院院长的薛祀光便指定他翻译《中国经济地理》一书,并为他取名“谢东闵”来署名:“台湾位于大陆东方,‘东’字代表你来自东方,从台湾投向祖国的怀抱;‘闵’字代表‘闵子骞’,这是孔子时代的鲁国人,性孝友,你为了反抗异族统治而返回祖国,为了民族尽大孝之心,就是一个‘来自东方的闵子骞’。”后来谢东闵一直使用此名,他同期校友亦多有忆述此事。[25]

然而,薛祀光对学生的关爱并非没有原则。当时法学院有一名学生,读书认真,外语优秀能翻译作品,但使用了假证明书插班进入本科二年级,被发现后法学院院务会议讨论要开除他,当时何思敬坚决不同意,说“我是学社会学的,从社会观点看应保留”,薛祀光则说“我是学法律的,从法律观点来看应开除”。该学生最终未被开除。[26]可见,薛祀光做事首先讲求理据规则,十分严谨,但他又绝不是刻板、不通情达理之人。

1932年,薛祀光与时任国立中山大学校长邹鲁,各学院院长吴康、何衍璇、邓植仪、林椿年等全体教职员,向南京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去电,“榆关失守,已逾一旬,华北形势,危在旦夕。不为抗战,无法图存”,要求当局转变消极抗日的态度。[27]在“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后,中大校内学生的爱国热情愈发高涨,学生运动非常活跃,而时任校长邹鲁采取消极保守态度,压制学生爱国运动,遭到校内师生的抵抗,有些学生提出要驱逐邹鲁,北上抗日。对此校务会议上校方提出要开除为首学生,遭到薛祀光坚决反对:“这次学生要求抗日是爱国行动,怎能如此处理?”在他坚持下,没有法学生因此遭到开除。[28]

薛祀光不畏权威,更不因政治力量强弱或是政治高压而倚靠某一方。卢沟桥事变后,1937年7月12至29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主席汪兆铭与时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介石联合发起“庐山会谈”。这是继“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后,第三次由当时的中央邀请全国知名学者、专家、各党派知名人士参加的会议,[29]希望拉拢知识分子为当局所用,受邀者有如马寅初、王世杰、周鲠生、胡适、胡炎培、陶希圣、傅斯年、梁实秋、何思敬等百位知名人物、学者教授,薛祀光也在其中。[30]但薛祀光出于不信任国民党之心态,不惧得罪当局,借故拒绝与会。[31]此举是否得当可议,但其鲜明的政治态度可鉴。

薛祀光不仅爱护学生,也维护同僚,更乐于挺身而出,维护他人利益。1938年10月后,广州沦陷,中山大学不得不举校迁至云南澄江,法学院也随之迁到澄江临抚仙湖墟溪镇,在困难中坚持上课。随着抗战全面长期展开,国内物价飞涨,师生生活面临极大的困苦处境,于是1940年3月5日,薛祀光与法学院时任院长黄元彬,其他法学院教授徐焕、吕复、漆琪生、邓孝慈和丘琳联名上书,请求召开全校校务会议,讨论解决师生生活费问题的具体办法。[32]

是年秋,中大再迁广东坪石,教学设备仍然缺乏,生活条件艰苦,薪资微薄,政治环境恶劣,不少教授因此离开。1940年,时任法学院院长黄元彬因事未到院,院务由薛祀光、郭冠杰、漆琪生、范扬等几位知名教授主持。[33]1941年,时任法律系主任钱清廉迟迟未到坪石,翌年10月19日,时任法学院院长汪洪法只好改聘薛祀光兼任法律系主任,[34]薛祀光兼职至1943年8月28日,终于以“因夙疾加剧体力大不如前,对于法律系主任一职自忖万难兼任”为由请辞。[35]当时正值抗战困难,坪石校地区偏僻,教职员工实在千金难觅,因此他仍坚持兼职法律系主任一直到1945年12月底才卸任,很是负责敬业。[36]薛祀光在1944年还获得当时教育部颁发的“服务专科以上学校二等奖状”,[37]此时他已在中大法学院工作满18年,成为在中大校内持续任教时间最久的教师之一。

1945年1月,中大迁校往东江各部。其中法学院在蕉岭、连县分教处以三江镇西、南、北城楼以及晏苹图书馆等建筑作为校舍,薛祀光也随之到了连县分教处继续任课。1946年4月,薛祀光得到了中山大学发放的抗战胜利纪念勋章和服务奖状,上书“自民国十七年起继续在本院任教迄至本年共一十八年,抗战期间协力护校”,[38]全校获此嘉奖的师生员工寥寥。[39]

抗战结束后,1946年2月,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通令成立,负责审判华南地区及越南(当时越南日军系由我国受降)的日、德、意的法西斯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的审判,是按国际公法、国际惯例、陆海空军刑法、特别刑法、刑法等法条,决定是否起诉和就起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并依此作出判决及执行的。[40]其中,华南头号战犯田中久一也在此受审。田中久一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在抗战后期担任日军第二十三军司令官,兼华南派遣军司令,陆军中将,1944年2月起兼任香港总督。任职期间,田中久一指挥日军在中国战区焚烧劫杀,奸淫掠夺,虐待战俘,屠杀士兵、平民百姓,侮辱尸体,肆意滥炸不设防城镇和医疗设施,无恶不作。[41]田中久一的罪行罄竹难书,累恶滔天,但在审判上仍严格按国际司法程序,给予其接受公正审理的 机会。

由于薛祀光当时是知名教授与律师,新中国成立前曾受提名为教育部部聘教授,[42]也擅长国际法,并有多年在日留学经验,遂被广州国际军事法庭指定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薛祀光对证据确凿的田中久一之罪行完全认同,但是对军事法庭沿用的法律条文(军法)和罪名(“纵兵殃民”)表示反对,指明该军法条文和罪名都只适用于国内的祸民军阀,并不适用于外族入侵的烧杀掳掠,此案应沿用国际公法与比照刑法。

据《申报》记载:“华南第一号日战犯,前日军华南最高指挥官田中久一,经军事法庭检察察官以纵兵殃民等罪提起公诉,定六月七日上午九时在军事法庭公审。指定中山大学法律系教授薛祀光律师为辩护人,届时将有被害民众亲属二十余人到庭,美军亦将派员到庭陈述意见,因有美飞行员一批为被告所属残杀。”[43]“由行营军事法庭庭长刘延年少将主审,并指定中大法律系教授名律师薛祀光为被告辩护人……审讯达十二小时,庭前听众拥挤,法庭以控诉田中之案件甚多,将再开数庭,始能终结辩论。”[44]虽然该战犯已在上海另案判处死刑,且为残害无数中国人的日本战犯,薛祀光仍在庭上依法遵照诉讼程序,忠实履行应尽职责,使罪犯得到了公正审判和处决,也避免了审判中法律适用的错误。

薛祀光的爱国之心,为人处世的认真负责、刚毅正直,不畏强权,坚持公正、客观理性的原则,爱护学生、同事,关怀民众的安危与个人权利的精神,令人肃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