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年传承:中山大学法科学人(1924—1953)
- 黄瑶 王薇 黎翀等
- 1081字
- 2021-04-30 19:40:01
第三章 何思敬:中大法科“全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何思敬,原名何浏生,又名何畏,1896年12月20日生,浙江余杭人,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与经典著作翻译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被毛主席称赞为“全国第一流的法学家”。[1]他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多年,启发中大师生积极投身社会科学研究,引导并帮助人民群众为爱国事业奋斗,自己亦留下了许多重要哲学著述和译作,为中山大学的人文社科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何思敬自幼聪颖且勤奋好学,家境贫寒但能吃苦耐劳。1906至1911年,何思敬曾在中国同盟会秘密机关、其家族旧识张静江主办的书店“世界社”和通义银行当学徒;[2]1911年赴日本留学,并在1916年以优异成绩考取了中国官费的日本高等学校预科;1920年进入东京帝国大学学习德国文学,先后转入美学系和社会学系,还涉及民族民俗学等方面;[3]1926至1927年,他在东京帝国大学的研究院从事社会学研究;1927年归国后,他到广州中山大学任教;1931年短暂离校赴上海进行革命工作,翌年初回到广州中山大学继续教学,一直到1936年1月因遭政治追捕而被迫避走香港。1938年,何思敬到延安,历任抗日军政大学教授、延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员、政策研究室负责人;[4]1945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候补代表,同年随毛泽东主席往重庆参加国共谈判,任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5]1946年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律组副组长,也是第一届政协代表,同时任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外交部专门委员等职。[6]新中国成立后,何思敬参加了《共同纲领》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等重大文件的起草工作,[7]并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和哲学系教授兼主任、马列主义发展史研究所主任,[8]也曾是周恩来总理的史学顾问;[9]1968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刑讯逼供,含冤逝世,享年72岁。1978年中组部在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等批示下调查平反,1979年12月3日何思敬追悼会于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召开,由王震副总理主持,翌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相关哀悼信息与遗像。
何思敬一生为推动革命工作、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作为一位跨法学、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学者,何思敬不仅发表了许多重要著作,更留下众多介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译著,其为人友善热情、刚直不阿、满怀正义、勇毅大方,在战乱、困难时期仍关爱他人,坚持繁重工作,是一位在学术上、品德上都令人尊敬的大家。由于有关何思敬早期经历和活动的记载零散,笔者尽可能地从史料中,展现其在中大为师、为学、为人的风貌,特别是在社会剧变时期也从未动摇、一直积极战斗的高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