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2013年倡议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积极响应。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质性推进,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全球经济版图中逐步崛起,中国企业携资金和技术不断“走出去”。然而,“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社会组织形态、政治经济运行状态、法律体系构建方式、宗教文化和民族特征等方面各有不同,其中一些国家政治环境不稳定、经济体系和基础较为单薄、市场诚信意识相对欠缺,这些因素使得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难免与投资地国的政府和企业发生争端,尤其是在国际商事领域。在国际经贸、投资、科技合作的争端解决中,仲裁作为主要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一直是当事人的优先选择。

国际商事仲裁是由具有公认独立客观地位的第三方对国际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基于协议提交的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对双方都具有拘束力。如果一方不予执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或其他执行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不允许当事人再向法院起诉。企业在与外国政府或企业签订合同时,若约定采用仲裁解决该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可选择到第三国进行仲裁。选择在第三国进行仲裁不仅有利于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且该第三国作出的仲裁裁决通常能依据《纽约公约》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鉴于此,如何通过国际商事仲裁有效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企业“走出去”的必修课。然而,目前专门针对中国企业编写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实务指南方面的书籍还不多。可喜的是,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在此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北京理工大学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6月印发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强强联合,合作共建了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 Prevention and Settlement,IIDPS)。研究院以“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需求为导向,旨在为行业企业提供高水平的风险预防和争端管控方案;为社会培养有关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的高层次人才;为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提供高质量的智库支持;为学界提供开放的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平台。作为研究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系列成果之一,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部分“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的仲裁机构。本书的绪论部分介绍了仲裁的概念、仲裁的特点、仲裁的历史沿革、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国际商事仲裁的起源和发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本书的主体部分选取了40多个国际性和“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的商事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本书就选取的仲裁机构的成立时间、背景、所在地等进行概括性介绍,对仲裁机构的特色和优势进行归纳总结,并结合仲裁机构的最新仲裁规则就仲裁机构的仲裁流程、费用以及其他事项进行全面的介绍。

总体而言,本书内容翔实,涵盖了主要的“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及时、高效、经济地解决国际商事争端提供了实用性的指引。

张月姣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原主席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