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草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徐庆林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林草人始终牢记总书记关于建设祖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嘱托,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作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进祖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截至目前,全区森林面积1184.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5.2%,森林蓄积量963万立方米,天然草原面积3132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湿地面积310万亩,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湿地公园24个、国有林场96个,建成市民休闲森林公园26个,林业及相关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面对自然禀赋不足、绿色“家底薄弱”的实际,经过一代代林草人的艰苦努力,宁夏林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筑牢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贡献。

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生态建设成效

从20世纪50年代中央“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到如今的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区林草系统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的生命线,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培育壮大林草特色富民产业,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一是全力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依托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生态林业工程,合力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宁夏的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原国家林业局签署了《共同推进宁夏生态林业建设合作协议》,编制并提请自治区两办印发了《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全区森林面积由1958年的11万亩增加到1184.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58年的1.5%增加到现在的15.2%,森林蓄积量由1958年的170万立方米增加到现在的963万立方米,初步形成了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大力实施精准造林工程。紧紧围绕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祖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目标,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和银川都市圈绿化美化等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适地适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编制下发了《宁夏精准造林规划(2016—2020年)》,全面启动实施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工程、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工程和同心红寺堡文冠果生态经济林建设工程“四大工程”,完成营造林259.75万亩。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农村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引导农村田间地头造林增绿,巷道庭院植绿、道路护绿,房前屋后见缝插绿,着力打造一批绿色生态村庄,目前全区美丽村庄已达1834个。三是全力推进荒漠化治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措施并举,防沙、治沙、用沙并重,着力抓好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和灵武、盐池、同心、沙坡头4个示范县(市、区)建设。制定《落实防沙治沙规划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18—2020年全区防沙治沙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计划到2022年全区完成荒漠化治理450万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全区沙化土地面积由1958年的2475万亩减少到1686万亩,草原植被覆盖度达56.5%,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沙漠化逆转,连续20年沙化、荒漠化土地“双缩减”,实现了由“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扎实开展防沙治沙对外交流合作,先后组织实施了中德财政、世界银行贷款等防沙治沙项目,落实外援治沙资金3.86亿元,治理荒漠化面积40.06万亩。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组织秘书处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防治荒漠化司签署了在宁夏建立国际荒漠化防治知识管理中心协议。

二、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加大资源管理力度

始终把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与保护作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头等大事,作为建设美丽新宁夏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精神,壮士断腕、重拳出击,铁腕高压整治贺兰山环境问题,2016年10月全面停止了贺兰山保护区内的各类项目审批工作,2017年5月正式打响贺兰山生态保卫战,2017年6月全面推出整治“1+8”配套政策,自治区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4亿元。169处人类活动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全部通过自治区阶段性验收,整治完成率达100%,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得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充分肯定。通过一系列工作,贺兰山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有效增加,主要植物群落得到有效保护,植被覆盖率持续增长,贺兰山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不断好转。二是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和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深入持久实施“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结合反馈情况,全面排查贺兰山、罗山、哈巴湖、沙湖4处自然保护区,共计950处反馈点位情况,依法依规,科学处置,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并销号。制定下发《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区67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实地检查和调研,进一步摸清了自然保护地在保护对象、范围、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下一步推动保护地确界落界、职能调整、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全面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定额管理和林地林权检查监督,完成自治区和22个县(市、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更新工作。规范林地审批程序,做到严格按法规、按政策、按程序办事,杜绝违规审批现象,进一步压实工作作风,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从严保护、从严管理、从严审批,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合规性和科学性。主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都市圈、脱贫攻坚路网水网气网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2016年以来累计争取国家批准使用林地定额6388.5公顷,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将全区1531万亩森林资源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范围。严格落实林区禁牧封育管护责任,禁牧封育区内林草覆盖度增加到4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下降到6.9‰,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3.9%,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全区连续58年没有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强化湿地保护与恢复,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4处,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14个,自治区级湿地公园10个,湿地面积达31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1.6%,在全国率先试点中央财政湿地补贴项目,争取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资金近3亿元,在西北率先建立国家湿地公园,银川成为全国6个首批荣获“国际湿地城市”称号的区域中心城市之一。

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聚焦宁夏枸杞独特优势、产业优势、品牌优势,着力打造宁夏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红色名片”。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制定出台《再造宁夏枸杞产业发展新优势规划(2016—2020年)》《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枸杞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从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大力扶持。枸杞在册面积由20世纪90年代的3万亩发展到如今的近100万亩,枸杞干果总产量达到14万吨,总产值达130亿元。二是夯实产业基础。先后建成4个国家级研发中心、13个宁夏枸杞产业人才高地工作站以及1个国家级枸杞良种苗木繁育中心。宁杞系列优新良种已培育到宁杞10号,覆盖全国所有枸杞产区,占全国枸杞主栽品种的95%以上。加工转化率25%,枸杞及其制品达到10大类100余种产品。全区各类枸杞生产经营主体已达732家,具有有效出口资质企业48家,产品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三是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编著《枸杞的前世今生》《枸杞的保健养生》《枸杞通史》《枸杞雅集》等系列枸杞文化作品。成功举办2018年、2019年两届枸杞产业博览会。“宁夏枸杞”“中宁枸杞”两个区域公用品牌获得全国消费者最喜爱的100个中国农产品品牌,“中宁枸杞”以172.88亿元的品牌价值进入全国农业区域品牌价值十强。宁夏已成为全国枸杞产业基础最好、生产要素最全、品牌优势最突出的核心产区,枸杞产业已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增长最具潜力的富民产业。四是做优做强红枣、苹果、种苗、花卉等特色林业产业。顺应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林果业与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田园综合体建设相融合,努力推动传统生态经济林向现代经济林发展,全区苹果、红枣、小杂果、花卉等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已达200万亩以上,产值达50亿元以上。

四、立足本职发挥优势,助力精准脱贫工作

充分发挥林草部门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优势,紧紧围绕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特色经济林产业、生态管护、乡村环境绿化美化、生态效益补偿等靶向扶贫措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扶贫。坚持把工程建设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优先将贫困县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项目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区、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每亩提高至300元,同时对前期退耕还林地每亩补助20元,连续补助5年。2017—2018年,兑现退耕农户政策补助资金3.75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3000余户1.2万余人。二是开展造林绿化生态扶贫。按照工程规划精准和任务安排精准的原则,在国土绿化中优先将贫困县(区)纳入规划范围,重点向生态脆弱区、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苗木,并让其参与造林绿化。据统计,2017年各市、县(区)使用当地良种壮苗近3亿株,贫困县(区)林农通过苗木收入达10亿元以上,劳务等收入达8亿元以上,2018年使用当地良种壮苗近4亿株,农户仅苗木收入达14亿元以上,劳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2016—2018年共安排9个贫困县(区)林业项目资金近33亿元,2019年安排8个贫困县(区)林业项目资金10.6亿元。三是创新林业助推精准脱贫模式。2016年以来共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排宁夏生态护林员指标11300名,提前一年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0500名护林员指标任务,带动近4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印发《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支持生态护林员发展庭院经济林试点工作的通知》,在9个国家重点贫困县(区)选择1000名生态护林员开展庭院经济林试点,积极扶持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发展红枣、苹果、红梅杏、种苗、花卉等地方特色林果产业,巩固脱贫成果。积极鼓励通过集体林权流转,盘活林地资源,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带动农民增收。

五、持续深化林草改革,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始终把改革作为破解制约林业发展的关键动力,把准改革方向,抓好改革落实,以改革促活力,向改革要效益。一是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制定《宁夏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宁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配套政策,全区国有林场达到96个,面积1788万亩,增长9%,人员编制减少23%,内部机制进一步健全,国有林场的活力进一步释放。二是深化湿地确权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深改组部署的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已进入收尾阶段,力争为全国开展湿地产权确权提供“宁夏经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工作全面完成,确权集体林地1444.7万亩,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等。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推进非基本农田葡萄、枸杞、红枣确权试点。大力扶持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林下经济,形成9大系列、20多个品种。培育认定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个,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被认定为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配合推进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完成森林、湿地两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三是提升林草治理能力。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认真学习贯彻《森林法》《草原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形成完备的林业草原地方法律法规,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宁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宁夏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修订了《宁夏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湿地保护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断提升依法治林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六、强化使命担当,奋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林草系统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协调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聚焦黄河流域“四大片区”(黄河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黄河支流两岸水土保持区、黄河干流灌溉平原防护区、黄河两岸沙化土地治理区),攻坚推进“九项工程”(黄河支流源头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黄河支流两岸水土保持林建设工程、黄河干流护岸林及沿线绿网建设工程、黄河两岸沙化土地治理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天然林管护修复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特色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程),抓好大保护,推进大治理,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新宁夏建设,奋力构筑黄河中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依托国家、自治区重点林业工程,深入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南部山区大规模造林绿化和综合治理,建设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水源涵养林基地。围绕黄河两岸沙化区域,结合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和防沙治沙示范县建设,开展沙区草原治理和防沙治沙工程,减少风沙进入黄河的侵害。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对黄河干流护岸景观林、农田林网实施综合植被修复、提升改造,建设美丽乡村,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灌区防护林体系。

二是强化黄河流域资源管护。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制度,对黄河流域现有退化林进行改造修复,制定《宁夏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编制《宁夏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整治和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实施黄河两侧退化湿地修复和退耕还湿项目。启动实施沙坡头、白芨滩、沙湖、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修复与智慧保护地建设。开展六盘山、贺兰山国家公园及平罗天河湾、吴忠黄河等7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

三是加快培育沿黄生态经济带转型发展新动能。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生态经济多功能绿色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快传统生态经济转型升级、现代生态产业提质增效。在黄河灌区及清水河灌区高标准开展枸杞、红枣、苹果、杏、设施果树等特色经济林建设。加快枸杞产业现代化进程,实施枸杞产业创新提升工程,加强枸杞质量安全体系建建设。推进枸杞、苹果、红枣等经济林产业基地规范化、集约化发展。积极推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附加值,让特色产业真正成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大产业。

四是创新林业科技体制机制。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坚持把原动力放在创新驱动上,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优化林业科研资源配置,重点推进林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补齐林业科技短板。围绕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推动林业科技创新与生产相结合、与创新基地相结合,努力形成一批新型实用技术、一批林业标准基地和平台,培养造就一批科技人员,形成一批新成果。

五是激活林业草原发展潜力。积极做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工作,协调出台《宁夏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活集体林生产经营自主权,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进第四届绿博会宁夏园建设工作。借助国家林草局经研中心力量,科学编制“十四五”林草发展规划。

宁夏生态保护红线落地情况研究

杨学林

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是在生态空间领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2016—2035年)》的重要举措。为了促使生态保护红线科学有效落地,自治区政协对全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地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考察了银川、固原、中卫3市所涉及的4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地试点地区;多次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及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通过梳理问题,提出了强化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一、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地进展情况

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格执行了国家部委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这一工作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在提出主要指标和区域范围后,充分听取属地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经过“五上五下”,广泛吸纳方方面面意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了统筹谋划,基本做到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相衔接,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自治区空间规划等综合规划相协调。在工作推进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和所涉及的市、县(区)克服时间紧、基础弱、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等诸多难题,于2017年底完成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区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2863.77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24.76%。为了确保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有效落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择了沙坡头、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银川南郊水源地、西吉县将台乡、彭阳县古城镇开展勘界定标试点,编制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指导试点工作。现5个试点均已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实地踏勘定点测量、校核调整、预埋桩设立等外业工作,试点整体工作已进入成果确认阶段。为了促进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法制化,生态环境厅代自治区政府草拟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9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总的来看,全区的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4个保护区的勘界成果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其他地区的勘界定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全区各地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全面启动。

二、影响勘界定标工作进度的困难和原因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17〕 37号),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总的工作目标是:2018年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从整体进度上看,已不能如期实现这一目标,其原因主要有:

(一)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善

虽然《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已经人大审议并发布实施,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完善,部门间、行业间在涉及保护区的用地分类、技术参数冲突等方面需要统一确定。不少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红线划定上认识还不统一,自上而下存在意识递减、热度递减等现象。

(二)存在“图”与“地”脱节现象

划定生态红线是对照既有卫星影像和一定比例尺图件操作的,这些资料有的因没有适时更新,缺乏准确性;有的受比例尺较小限制,导致了在图件上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其他类型设施难以标注等问题。如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既存在国务院批复与生态环境部备案面积和范围不相吻合问题,又存在保护区土地与原有群众生产生活用地之间的矛盾;一些保护区范围内的其他权益用地交叉重叠,造成一地多证、一地多属性、一地多规划,给勘界定标工作造成极大困难。又如划定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原全部承包到农户,但这些范围又覆盖了乡村聚集和分散的居住地,也覆盖了交通、电力、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有的覆盖了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历史文化遗迹建筑设施等,有的覆盖了风电、光伏等能源开发项目等。

(三)宣传引导还不够有力

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研中不少基层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对为什么要划定生态红线和对红线划定的依据认知甚少,尤其不少群众对保护区范围四址及拐点坐标在何处不太清楚,许多乡村干部、广大群众对如何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职责也不太清楚。这些都表明,宣传引导工作没有及时跟进。

三、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工作的建议

(一)适度延缓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要使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工作,特别是勘界定标进程真正得以有效推进,其关键在于把困扰各地的突出矛盾得到充分化解。尤其是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图”与“地”脱节问题,必须一块一块、一宗一宗地加以梳理,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该调出的调出,该调进的调进,切实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地类性质和权属关系做到唯一性。做好这些工作难度极大,制约因素纷繁复杂,切不可操之过急,尤其应遵循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既要积极稳妥,也要深入细致,把原本存在的矛盾纠纷消化在勘界定标前,使宁夏的生态红线落地工作进度与国家层面要求的2020年底完成的节点一致。

(二)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应认真总结推广沙坡头、西吉等地红线勘界定标试点经验,对工作进展相对快、处置矛盾纠纷有力、责任任务落实到位地区的积极做法,通过归纳整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相关市县。应尽快完善《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优化落实工作流程和方法,进一步细化红线管理单位工作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勘界定标、警示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启动以宁夏全区生态环境、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为核心的监测、评价考核能力建设项目,加快推动勘界定标范围内形态数据库建设,提高动态监测信息化水平,为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在项目审批、审核把关和后续监管上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对相应市县、群众补偿的具体办法,激励民众主动参与红线划定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当把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地实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与奖惩挂钩,制度建立上还要注重统筹兼顾,综合协调,防止政策碎片化,特别是注重生态红线的精细化管理,实现生态保护红线与城市乡村生态系统管理的有机结合。着手制定监测评估技术标准和体系,采取系统性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天地一体的生态保护红线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与台账系统。研究区内补偿标准,执行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方式。

(四)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宁夏生态红线划定和定标工作的意义,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思想,通过法规政策宣讲,使严格监管、生态补偿和合理利用的生态红线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建议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保护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合力,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应当集中一个阶段大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将条例的宣传列入“七五”普法教育内容之中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区广大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农民、学生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依法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

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地及今后的管控涉及环保、国土、农牧、林业、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许多盲区和矛盾,尤其是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对各自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存在的认定地类交叉、重叠问题,都是基于不同行业管理标准、技术条件等政策差异而诱发的。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需要自治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认定标准和技术参数,实事求是地统筹确定所管理的数据,做到地类、设施标准不冲突、不打架。在县(区)一级层面,应明确任务分工,构建有效的协同机制,形成合力,把属于基层的实际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一线。建议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组织构架,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任务,解决管理体制机制不畅等具体问题。在推进工作中要按照“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保护优先、科学推进”的工作原则,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六)兼顾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需要空间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两者之间互为依存、互为促进,绝不能把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对于已初步确立保护红线范围内或邻近区域,凡已探明有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重要金属矿产赋存地,应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可能在两到三个五年规划期内开发利用的,尽可能将其调整在生态保护红线外;对于贺兰山东麓洪积扇、黄河银川段东部台地区域,用于建筑建材行业使用的砂石、石料等资源的地段,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有计划有步骤地做适当调整;对于自治区内规划建设、扩建、改建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重大输变电工程线路、民航机场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区域,也应立足于长远加以考虑布局,能不在生态红线内包含的尽量不将其纳入;对于基本摸清地下水资源有储量的区域,也应力争加以调整。

作者简介 徐庆林,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作者简介 杨学林,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