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

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涵盖总面积为33710hm2,呈西北—东南走向,涵盖大小罗山山体和洪积扇区。功能区划结合罗山自然地域特点,按照植被分布在海拔梯度上垂直分布的明显特征,主要保护物种分布相对集中(大、小罗山山顶),人类影响由低海拔区域向高海拔区域逐渐减弱,同红公路穿越大、小罗山。保护区的功能区按大、小罗山山体,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垂直同心环状叠加布局。这样进行整体范围划定和各功能区的区划,主要基于一是保证罗山自然山体和植被体系的完整性。一是将大、小罗山山体内所有具有保护价值的森林、灌丛、草原等植被和自然、人文景观、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构成不同生态类型的典型自然综合体及其生态系统均纳入保护范围,能实现该区域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足以长期维系该自然地带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的特点;二是遵从罗山现有自然地理板块的现实分割。大、小罗山两个山体在自然环境演化过程中,山体相对独立分布,山缘又形成有效的链接。现有范围的划定即可以实现对罗山区域的有效保护,形成大罗山综合生态保护体。同时可实现大、小罗山之间动物种群、植物种群在演替进化、繁衍生息方面的物种交换,对提升该区域物种复杂性、抗干扰性具有积极意义;三是顺应罗山保护区自然植被及其演替的完整性。这一区划能够充分保持该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既能兼顾大、小罗山生态植被体系及演替的相对独立性,又能够有效保证该区域生物群落的完整性和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性,能有效实现该区域物种的正向演替及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四是有利于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该区既具有地域典型的天然植被分布,又具有不同植被恢复措施形成的人工植被,具有开展植被恢复研究和科学调查的基础条件。另外各功能区区划明确具体,科学合理,对整体生态功能保护具有明显的促进,能够满足动植物,各种生境类型的演替和发展。

保护区整体范围的确定和各功能区的区划,保证了大、小罗山形成相对独立的自然综合体单元及其之间的自然生命共同体内在联系,遵从了自然植被由小罗山的荒漠、单一的生态系统向大罗山森林、复杂的生态系统演替的整体过渡生态系统,顺应了保护区栖息的野生动物活动、觅食、生存的各种类型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实现了保护区各单元板块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的能量流、物质流的生态复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