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纪检监察工作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宁夏中共党史学会编著
- 27482字
- 2021-12-22 18:27:55
固原市纪检监察工作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经历了从严肃党风党纪、狠抓经济犯罪、惩治贪污受贿、法律制度反腐,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全面推进,再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艰辛历程,正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创了反腐工作前所未有的新局面。40年来,在历届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固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举措,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固原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改革与发展历程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固原纪检监察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纪检机构恢复重建与拨乱反正阶段(1978年4月—1982年9月)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针对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抬头的危险迹象,我们党以敏锐的眼光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恢复和组建起来。1978年4月19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四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12月,中共固原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和重建。以此为标志,固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中共固原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后,按照党章规定,主要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等工作职责。这一时期,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集中力量处理“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冤假错案,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固原纪委同全国、全区一样,主要任务是:对党的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顿,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思想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准则》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按照中央纪委要求,把纪检工作的重心从单纯办案转移到动员全党抓党风上来,坚持防治并重、以防为主,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建设,依照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复查历史遗留案件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切实解决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集中力量对反映强烈、直接影响党风好转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二)双重领导体制确立与反腐探索发展阶段(1982年9月—1992年1月)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把“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规定,改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一规定,解决了各级纪委的领导体制问题,提高了纪委的地位和权威,为纪委更好地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从体制制度上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一时期,固原纪委认真贯彻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主要任务是:认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全面进行整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建房分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违反政策招工,用公款请吃送礼,滥发奖金、实物、补贴,以及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对党的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983—1987年,在全地区进行了大规模整党,消除领导干部特殊化现象,治理党内不正之风。1983年10月,固原地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的通知》。1984年3月,地委成立整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固原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固原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地区同级党委的纪律检查组织。11月,地委发出《关于实现地区根本好转的规划》,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全面进行整党;建立党委带头抓党风责任制,加强党员教育;抓好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建立党风党纪定期检查制度;认真查处违纪案件;加强党委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12月,召开地直单位党员负责人会议,部署固原地区第一批整党工作,列入第一批整党的有地委、行署机关和组织关系在固原地区的区属单位66个;随后,地委发出《关于开展党风大检查的通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党风大检查。
1985年3月,地委向自治区党委呈送《关于固原地区党风大检查情况的报告》。9月,地委制定《固原地委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岗位责任制》,这是地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委带头抓党风责任制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了各级党委抓党风的具体职责、目标、分工及责任追究。10月,地委发出《关于开展党风检查的通知》。12月,地委、行署发出《关于切实端正机关作风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购买小汽车,坚决制止党政干部借口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和出差旅游,严格禁止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请客送礼,严格禁止地、县、乡各级党政干部在工资和机关集体福利以外获取不正当的收入,这是地委、行署首次对党政机关端正作风提出的具体规定。
1986年6月,固原地委发出《关于地委和行署领导成员端正党风、转变作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提出10条规定,要求地委和行署领导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大事,抓主要矛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减少会议、文件,不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快节奏、高效率工作;提拔任免干部要坚持“四化”标准,走群众路线;对子女、亲属、亲友的工作调动、升学、入党、解决户口、提职晋级等问题,只能由所在单位按政策处理,地委、行署领导成员个人不能插手干预,搞特殊化;严禁请客送礼、行贿受贿、铺张浪费;机关办公用品从简,不准用行政经费购置高档消费品,不准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坚持参加党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987年1月17日,固原地委发出《关于认真传达学习中发〔1987〕1号文件,坚决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通知》,要求各县委和地直各单位党组织立即将邓小平讲话要点和《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公告》向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进行传达,并密切联系干部、群众思想实际,开展生动活泼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特别注意做好青年职工、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后,固原地委立即部署了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10月5日,固原地委发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议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切实加强党的建设。1987年11月下旬至1988年年底,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1988年7月,地委、行署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必须保证廉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深入进行为政清廉教育,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廉洁问题;机关工作人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做到:坚持改革开放、繁荣经济坚定不移,保持廉洁、防腐败坚定不移。
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使我们党经受了一次严峻的考验。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严明党的纪律拥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通知》精神,6月9日,地委发出《固原地区县处级以上干部廉政守则》,要求县处级以上干部努力做到:坚持党性,坚持廉洁从政,坚持政策原则,坚持勤俭办事,遵守党纪、法纪,坚持移风易俗,坚持抓好廉政建设,坚持群众监督。6月27日,地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公报、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件,同时联系本地区和本县的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8月14日,地委作出《关于近期做好群众关心的几件事的决定》,要求坚决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案件;认真检查清理扶贫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认真查处国家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的问题;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严格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过几年紧日子。9月初,全地区迅速展开了群众性反贪污、贿赂的斗争,截至当年10月,地、县纪委、监察机关收到群众检举信件114件,其中反映经济问题的案件77件,地、县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48件,其中大要案10件15人。
1990年1月,固原地委作出《关于加强地直单位党的建设人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党的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的领导。3月下旬,地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讨论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会议提出具体贯彻落实的意见:(1)坚持决策和执行决策要符合人民的利益。(2)要建立完善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3)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4)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5)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6)要加强基层党的工作。11月上旬,固原地委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行政领导重视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政策严肃处理,绝不能走过场。
(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反腐格局构建阶段(1992年1月—2002年11月)
党的十四大之后,1993年1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正式合署办公,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1993年7月5日,固原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这一时期,固原纪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地区党政领导班子集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内容的“三讲”教育活动,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对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违规购买、装修住房、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公款吃喝玩乐、奢侈浪费等行为开展专项清理。认真落实政法机关不再经商的规定。治理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加重农民负担等不正之风,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推行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1993年8月31日,地区纪检委发出《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通知》。通知强调,反腐败要两手抓,一是要坚决查处腐败分子;二是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决进行治理,并很快取得明显成效。9月,地区纪委召开会议,部署了近期工作:一是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发现案源;二是要强化执法监察工作,摸清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狠刹几股不正之风;三是加强案件查处工作,查处一批较有影响的案件,力争在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果;四是做好整章建制工作,协助地委修订完善廉政制度。10月,地委印发《固原地区县处级以上干部反腐倡廉的规定》,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限交易、不徇私枉法、不贪污、不行贿索贿和不断完善勤政廉政制度、坚持不懈地带领干部群众与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等十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1994年4月,地委下发《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律的安排》。此后,在地委和自治区纪委领导下,全地区县处级以上单位全部开展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按照中央五条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党内民主生活会一直坚持下来。5月,地区纪委下发《关于加强纪律、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通知》。7月,固原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区发出《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通知》。10月,地委又下发《地委、行署领导成员为政清廉的规定》。
1999年,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固原地区实际,固原地委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2000年3月,地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8月,地委召开大会,同各县及地直各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
2002年8月上旬,固原撤地设市不久,固原市工委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年回头看暨树立正确权利观教育”活动。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检查落实情况,总结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忠实践行“三个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反腐惩防体系建设与重点领域治理阶段(2002年11月—2012年10月)
2003年8月,固原市第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共固原市第一届委员会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06年12月,固原市第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共固原市第二届委员会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1年12月,固原市第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共固原市第三届委员会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时期,固原市纪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系列关于反腐倡廉的战略思想和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三次市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以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和《固原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为主线,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为重点内容,努力构建符合固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其他领导成员班子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三个显著变化:制度体制从缺失走向健全,建设维度从线性走向立体,建设理念从治标走向治本。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各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强对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各类专项资金、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换届选举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加强对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通过落实“三免一补”、实施药品“三统一”、治理公路“三乱”等,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以“塞上清风”廉政诗词大赛、廉政书画摄影美术作品展、“清凉宁夏”广场廉政文艺晚会为主要内容,坚持每年组织廉政文艺大篷车在基层巡演,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收受钱物等工作。不断深化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金融、司法等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开展效能建设和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与标本兼治阶段(2012年10月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不断深化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什么、怎么抓等关键问题,为各级纪委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2016年11月,固原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共固原市第四届委员会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时期,市纪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制度机制创新,全面夯实“两个责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坚持运用制度+科技,规范权力运行,突出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格局。
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中央纪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结合固原实际,开展“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 “守纪律、讲规矩”等主题教育活动。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构建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挺纪在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坚决纠治“四风”突出问题;落实当前反腐败“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扎实开展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队伍自身建设,强化自身监督,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012年,出台《固原市公职人员“庸懒散软”行为问责办法》《固原市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办法》,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出台《固原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主办人制度》,坚持有案必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下发《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谈心谈话教育的实施意见》,在全区率先试点推行反腐倡廉谈心谈话教育,受到中央纪委的肯定。组建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保障机制、纠风惠民机制、查处腐败机制、工作创新推动机制和党政齐抓共管领导机制,初步形成符合固原市实际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2013年,建立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分工督查、分级督查和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坚持一事一方案、一月一督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规范工程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指导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三办法、一规程”,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制定《案件审理全程支持配合查案工作办法》,实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建立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和联县(区)、包乡(镇)抓重点工作制度,强化执纪惩处和教育监督工作。
2014年,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制定《固原市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编印《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规章制度汇编》,着力整治“四风”“庸懒散软奢”等突出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制定《市纪委常委查办案件包抓县(区)市直部门纪委和纪检组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下发《关于在全市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固原市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制定《关于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灯下黑”。
2015年以来,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暂行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暂行办法》《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市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三个责任”清单制度、市县乡三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的“三级同述”和市县乡三级纪委班子成员联系包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三级包抓”工作机制,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系。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纪律建设,强化作风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修订《问题线索处置及集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纪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暂行办法》《谈话函询暂行办法》《案件审理人才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信访举报件处理、领导批示件跟踪督办办法等制度。使纪律审查的制度更加完善,纪律审查的文书、程序、流程等更加规范。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执纪审查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执纪审查一体化工作模式和交叉检查、交叉审查、交叉审理的“三交叉”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固原市涉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探索提出涉农惠农项目资金“三级备案、三级审核、一个平台监管”工作模式,强化涉农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出台《纪委书记和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副组长“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固原市纪委委员履职工作办法》《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固原市纪委派驻机构垂直管理工作办法》《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在推进“三转”、加强自身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二、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固原市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纪律要求从严、作风建设从严、惩治腐败从严、党内监督从严,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治生态呈现新的气象。
(一)深入开展监督检查,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有力到位
围绕重大政治任务和经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不同历史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甄别平反工作,纠正了以往运动中的不当处理,保护了一批党员、干部;认真开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了各类破坏生产和建设的行为。开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复查平反了一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冤假错案和“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遗留案件。粉碎“四人帮”后,参与“两案”审理工作,在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教育、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干部。认真贯彻《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不正之风,推动了固原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准则》的执行。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重要任务,开展监督检查,整顿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与工商、政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保障了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督促各级党组织把纪律建设贯穿专项教育始终,着力解决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等突出问题,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围绕中央和区市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债、扶贫、救济、社会保障、退耕还林(草)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投标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对中央扩内需保增长项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移民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2003—2006年,查出违规资金6126万元,整改问题438个,处理乡村干部20多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通报批评部门负责人或单位23人(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2007—2011年,监督检查涉及工程项目1229个,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706.36万元,整改问题934个,确保了工程顺利、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全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务员勤政高效。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先后55次加强对中央和区市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整改问题1247个,处理党员干部278人,严明了纪律规矩,确保了市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督查,严肃换届纪律,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格核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二)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风清气正环境日趋形成
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979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狠刹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铺张浪费行为,不断规范公务接待,有效制止了公款大吃大喝歪风。坚决制止招工、公车私用和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购房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作为反腐倡廉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切实纠正滥发奖金、实物、补贴不正之风,保证了中央和自治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2003年以来,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先后查处中小学违规收费128万元,10名中小学校长因违规收费被免去职务;在治理公路“三乱”中,撤销检查站点4个,给予1名责任人员行政警告处分,对15名责任人员作出经济处罚或组织处理,实现了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督查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药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了“三统一”政策执行到位。2007年以来,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树立新形象”“干部作风建设年”“干干净净干事”“五查五看五树”等一系列主题活动,严格执行市委改进干部作风“十项规定”和“八办要求”, 加大明察暗访、实名通报、问责问效和效能投诉办理力度,力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高。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了政风行风的转变。认真实施纪检监察为民工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涉农项目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救灾救济、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先后开展明察暗访97次,解决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186个,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145件;实名通报部门101个,问责追究党员干部194人,其中处级干部64人;受理、办结效能投诉案件224件,效能告诫144人。人民群众对固原市政风行风满意度由2006年的87.89分提高到2011年的91.32分。
抓好专项清查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先后开展对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的清理工作,清退领导干部购买的企业内部股票,清退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清理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配置移动电话,清理领导干部乘坐的超标准小汽车,制止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和公款出国旅游。认真落实自治区五部门的“三条禁令”,查处了2起聚众赌博案件,10名参与赌博的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治理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开展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等的清理登记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开展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规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专项工作。开展清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以及吃“空饷”专项工作。通过专项清查,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逐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坚决纠治“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以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市委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推动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开展清理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清理会员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四项清理”行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得到遏制。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清理领导干部配偶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督促各部门开展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红顶中介” “领导干部在书画、艺术协会中兼职” “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领域清权确权”四个专项整治,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等工作,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开展督查暗访122次,处理党员干部37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7起30人,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坚持“不为问责”“不为让贤”, 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在实施重点项目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切实解决制度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履职不力、效能低下的286个部门(单位)、91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提振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调查显示,干部群众认为“四风”问题得到遏制的达97%以上。
(三)保持高压态势,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1978年以来,固原地委、纪委始终把查处党内违纪案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对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案件进行重点查处,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促进了党风的好转。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参与改革、服务经济的重要手段,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坚决查处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奢侈浪费、违法违纪建房、严重官僚主义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重点的各类案件。党的十四大召开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成立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和完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市纪委会同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案情,发挥整体办案合力。截至200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24件,处分党员干部245人,其中开除党籍29人,留党察看23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4人。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委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注重从信访举报、专项治理、干部公示、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了党员干部贪赃枉法、失职渎职、腐化堕落、贪污挪用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党员干部侵犯群众利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案件。2003—201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437件(次),初步核实案件线索884件,立案273件,给予党纪处分33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3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1人。通过初核,对383件举报失实的信访问题及时给予澄清,保护了干事创业激情;对一般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通过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进行组织处理。严肃查处了“11·21”土地违纪违法案件和“4·03”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案等典型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7件19人,其中大案2件,涉及县处级干部的要案5件,科级干部的3件;涉及县处级干部2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反腐败“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2—2016年,固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32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398件,立案59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9人,其中处级干部35人;移交司法机关23人,收缴违纪违规资金973万元。开展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查处群众身边腐败案件15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0人。严肃查处了“7·19”贪污案和“5·7”行贿受贿案,在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方面发挥了震慑作用。这五年是固原市惩治腐败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一个时期,对发生在基层的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官、小事、小案也不放过,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认真落实查办案件有关规定,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强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对举报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了案件质量。严格执行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强化了对办案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成立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实行查办重大案件统一线索管理、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力量调配、统一安全防范、统一后勤保障,全面推行纪律审查协作区制度。持续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督查。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坚持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实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案明纪、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四)深化宣传教育,廉洁勤政氛围更加浓厚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市各级党委、纪委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联系实际解决突出问题。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牢记“两个务必”、 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学习贯彻党章、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开展了向优秀党员领导干部汪洋湖、牛玉儒、郑培明、任长霞、李双成等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通过党风廉政教育,树立和宣传了一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纪国法意识。
2008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入实施“五个一”勤廉教育工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月”“抵制腐败,共享和谐”警示教育宣传周等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被中纪委监察部命名为全国第一批廉政教育基地,将台堡红军长征纪念园、任山河烈士陵园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命名为全区第一批廉政教育基地。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印教育读本,组织参观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传阅《忏悔录》《警示录》,观看《权力之殇— 十八大以来我区县委书记落马警示录》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通过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举办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廉政书画展、六盘清韵—廉政文艺作品展、廉政文化广场演出、廉政文化现场会等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 “六进”活动,加强家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崇廉尚廉社会氛围,党员干部勤廉履职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五)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正本清源工作不断强化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和聘任制等方面的规定,全市新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府共清理出行政许可事项229项,市直60个部门实行部门预算,15个部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乡(镇)推行“乡财县管”, “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规范。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确保重点部门、重要领域、特殊行业按规范操作、依制度办事。严格执行《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意见》《关于在公务接待中的有关规定》《关于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赌博、工作期间打麻将和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规定》等制度,着力解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违纪违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国有资金或资产投资入股和设立私营企业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十不准”规定》等制度,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纪委监察局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高度,结合实际,注重统筹谋划,树立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提升制度执行力。出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严禁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等制度规定,对改进干部作风、规范权力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比较成熟的经验固化为制度,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规程等制度,特别是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合完善相关制度,有效减少了腐败滋生的机会和空间。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体系,出台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两个责任”、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公职人员“庸懒散软”、损害群众利益的一系列问责办法和制度,强化责任倒逼机制落实,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受理办理、执纪审查协调、问题线索通报移送、重大案件督导督办等制度,创新建立监督执纪“三交叉”和办案一体化工作模式,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因人手少而导致的监督乏力等问题,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成案数量。
(六)强化党内监督,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有力。通过强化《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单位任务落实检查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三书两报告”、双向述职等制度落实,狠抓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四个环节,有力推进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牵头(参与)单位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中,一级抓一级,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固原实际,将重点任务分解为36大项、73小项,落实到77个部门和单位,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一并抓好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组织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细化任务,狠抓落实,使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形成良好氛围;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得到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认真抓好纠风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符合固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反腐败新形势,不断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市委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始终坚持第一时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新部署,第一时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予以明示。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中,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人大、政协等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能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强化对 “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暂行办法、监督检查办法和“三个责任清单”“三级同述”“三级包抓”工作机制的落实,使“两个责任”落实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督查督办、约谈提醒、问责追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13个,处理党员干部7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人,问责单位“一把手”12人。
坚持巡察和派驻监督并举。党的十八大以来,固原市在巡察和派驻监督上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2016年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2017出台《市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巡察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指导市、县(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制订交叉巡察方案,突出问题导向,以乡镇为重点,2017年上半年开展了全市首次交叉巡察,切实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站所、村组,受理群众信访328人次,整改问题175件,发现问题线索97件。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工作关系,确立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指导派驻机构通过“五类监督方式”和“五项制度保障”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切实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纠治
党的十六大以来,固原市始终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惠农政策入户难、农民群众办事难、基层民主推进难的“三难”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勤廉为民”工程,创建自治区级“勤廉为民”工程先进县1个、“五好”乡(镇)4个、“五好”村7个,创建市级“五好”乡(镇)24个、“五好”村33个。扎实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规范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开展“民情村务评促会”活动,在每个行政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强力推行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5县(区)全部建立政务大厅,62个乡(镇)全部建立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95%以上的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室,2134个自然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群众办事难、难办事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08年,固原市被中纪委确定为全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和涉农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涉农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也随之凸显的实际,固原市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公开公示制度化,权力运行透明规范化,执纪监督问责常态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清廉氛围更加浓厚,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初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廉政宣传教育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讲纪、警示教育、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党性党纪党规教育。各级组织部门把廉政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各级宣传部门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精准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共开展各类廉政宣传教育活动1750场次,举办培训班1248场次,培训基层干部近2万人次,发送廉政短信24万条,使基层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崇廉尚廉氛围日趋形成。
全面推行扶贫涉农项目资金“331”监管机制。在试点先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市纪委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涉农惠农项目资金监管,全面推行“三级备案、三级审核、一个平台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和《涉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市直涉农部门配套制订7个监管子方案,由市、县(区)政府主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在全市全面推开,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实现涉农惠农项目资金阳光化管理。目前,平台监管已覆盖全市62个乡镇822个行政村和所有涉农部门,项目备案167项、项目审核108项。市纪委借助监管平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受理投诉1579件,分类办理1485件;梳理问题线索40件,调查核实28件,立案3件。
涉农领域专项治理效应发挥。先后组织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和扶贫资金、民政资金、农牧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对账销号、跟踪督办、领导包抓、巡察等7项制度,处置涉农惠农领域问题线索1276个,立案调查55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0人,其中违法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处157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5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4万元。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了严格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的目的。调查显示,群众对治理涉农领域腐败问题的满意度明显上升,达到96%。
(八)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纪律监察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固原市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思想大解放、树立新形象”“创先争优”“四个能手”等活动为载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提高服务、保障、促进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批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大力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纪委9号、10号和自治区纪委53号文件精神,县级纪律检查机关干部待遇得到落实,办公经费和办案设备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的要求,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从严抓队伍,从严管干部,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强化基础工作。
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加强。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工作规则》,不断健全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纪律,带头下基层,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务实苦干,带头廉洁自律,强化党性修养,促进作风转变。
“三转”逐步到位。按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要求,坚决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将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60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5个,精简率达75%。对委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责进行了调整,进一步配强监督执纪力量,查办案件和监督执纪人员分别由过去的21%和54%增加到64%和85%。协调督促县(区)纪委落实好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县(区)纪委执纪监督人数平均占总人数的75%以上。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制定下发《县(区)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副组长“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出台《固原市纪委委员履职工作办法》,为市纪委委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提供有力支撑。采取单独派驻与综合派驻两种方式,通过新设、保留、更名等方式,共设置派驻纪检组11个、核定编制24名,监督全市85个市直部门(单位)和4个国资企业,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督促乡镇纪委书记实现专职专责,并为乡镇纪委和协作片区配齐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
机关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先后汇编《作风建设制度汇报》《全面从严治党文件汇编》《六盘清韵—纪检监察工作纪实》,为市、县(区)和乡镇纪委履职提供理论和制度遵循。制定和创办《委局机关干部培训学习成果转化运用暂行规定》《固原纪检监察》,为加强干部学习交流搭建了平台。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报告、定期述职、检查考核、建立领导联系点等制度。
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按照“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精干化”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服务人民,形成正气、正派、正直的职业品质。借助纪委班子换届,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干部监督管理得到强化。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对负责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管理、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党风政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开支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强化监督管理。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14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三、经验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固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学思渐悟,见诸行动,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始终做到“六个坚持”。
(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固原市委、市纪委始终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来认识和把握,目标的确定、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坚持着眼于围绕中心、服务全局,立足于服从、服务、促进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注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确保了不同时期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的落实和中心工作的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了政令畅通,维护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只有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相适应,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才能更好地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二)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固原历届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整体格局,统一领导,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作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计划,提出对策建议,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抓、经常抓,巩固和发展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紧跟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步伐,坚持严字当头、以上率下,狠抓分类指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示范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主动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各级党组织正确处理落实主体责任与发展责任的关系,将两者融会贯通、协调推进,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只有牵牢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断落地生根。
(三)必须坚持挺纪在前,抓常抓细抓长,实现用纪律管党治党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固原市委、市纪委坚持挺纪在前,通过加强思想建设,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起纪律规矩意识;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上下功夫,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有力震慑;坚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加大监督执纪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查处典型“四风”问题,完善长效机制,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巩固了固原风清气正良好局面,赢得了党心民心。实践证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作风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用好纪律这把尺子,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严明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必须推进“四种形态”运用具体化,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必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四)必须坚持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重,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遏制基层“微腐败”,是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固原历届党委、纪委十分重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理念贯穿始终,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纪委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契机,从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大局出发,坚持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压实“两个责任”,强化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监督,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制度+科技”管理模式,严肃查处“微腐败”问题,确保了各项涉农政策落到实处、惠农资金用在明处,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固原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受到了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肯定,专门作出批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根植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只有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更多享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对纪律检查工作的支持。
(五)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更加聚焦主责主业
改革创新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动力源泉。改革开放以来,固原历届党委、纪委坚持把创新作为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精神、求实的作风,保持了反腐倡廉工作的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纪委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三转”,推动“两个责任”“两个为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落实,使纪检工作回归党章、回归本职。紧密结合固原实际,积极推进工作思路、内容、方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监督执纪问责的方法路径,形成了“三级同述”“三级包抓”、监督执纪“三交叉”“办案一体化”、派驻机构垂直管理、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等一批具有固原特色、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模式。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纪检机关必须通过深化机制制度创新,更加聚焦主业,切实把专责职责担起来、落实下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六)必须坚持严管厚爱,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忠诚、干净、担当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根本要求。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只有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改革开放以来,固原历届党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干部队伍,支持纪委纯洁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县(区)党委的有力支持下,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干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实践证明,各级纪检机关只有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完善监督机制,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主力军作用。
四、对策建议
当前,固原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党风政风明显改善,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但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责任履行缺位、压力传导不够,存在层层递减的问题。二是一些部门(单位)制度执行力不强,监管责任不到位,工程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涉农惠农资金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标本兼治还需进一步深化。三是有的部门(单位)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乏力,失之于宽松软,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四风”问题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然存在。四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着不善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结合固原市的实际,认真研究,下大气力解决。
(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严明党的纪律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推动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进一步强化“不为问责”“不为让贤”机制落实,把“三不为”问题作为整治的重点,促使党员干部强化政治自觉和担当意识。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解决一些干部怕担责、怕出错、不敢为、不敢试等问题,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营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纪律审查的基本依据,进一步强化“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督促各级党组织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开列 “责任清单”、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 “负面清单”,不断强化纪律建设,建立常态化的教育、提醒、红脸出汗长效机制,抓苗头、抓预防,加大约谈、批评、查处、曝光力度,强化纪律刚性约束。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将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进一步探索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的措施办法,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严格执行“五不直接分管”、述廉述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通过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强化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日常生活状况和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政治生态风向标的作用。
(二)坚持制度机制创新,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上取得新探索
一是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工作体系,正确运用和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工作措施和制度规范,使 “两个责任”暂行办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强化“三级同述”,五年内市县乡三级所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县(区)纪委全会述廉述责一遍,所有村(居)党总支(支部)书记、基层站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乡镇(街道)纪(工)委述廉述责一遍,使述廉述责覆盖到全市各级党组织。通过强化“三级包抓”,市县乡三级纪委班子成员联系包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二是加大巡察和问责力度。出台《固原市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市、县(区)巡察一体化监督格局,全面推开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在全市范围集中清理一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责任缺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人和事,严肃问责、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三是深化制度机制创新。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倒逼倒查机制,使“两个责任”落实“无缝隙”,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创新监督执纪模式,在全面推行“三交叉”监督执纪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委专项巡察、纪委派驻、乡镇纪委协作片区“三位一体”监督机制,使监督执纪更加有力。坚持反腐败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司法、审计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协作配合制度,切实形成惩治腐败工作合力。
(三)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在实现正风肃纪常态化上取得新进步
一是守住节点,常抓不懈。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和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等问题,深入开展交叉检查和明察暗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释放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巡察检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的重点,从小节严起、从小事抓起,越往后执纪越严。以“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津补贴发放等制度执行为重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通过整改问题、通报曝光、完善机制,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通“四风”监督举报平台“随手拍”和曝光专区,建立“四风”问题举报制度,完善第三方监督的有效机制,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
二是健全机制,形成长效。紧密联系固原实际,建立定期分析和监督检查机制,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实际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对照市委制定出台的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逐条逐项进行校验,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不配套、不适应、不落地的制度进行修订,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到实处。
三是弘扬新风,坚守底线。以落实廉洁自律准则为抓手,通过固本培元、建章立制,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成为持久发挥作用的硬约束。通过建成固原廉政文化教育馆、开展“抵制腐败,共享和谐”警示教育宣传周、“固原廉洁齐家好故事”征集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历史文化积淀,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以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四)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在推进纪律审查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建立常态下党委(党组)谈话、函询工作机制,明确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全程签字背书,督促各级党组织管在平常、抓在日常,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具体化、常态化。强化抓早抓小,加大对苗头性、轻微性问题的处置力度,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二是坚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监管,紧盯“六项纪律”,突出惩治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从严从重处理。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旧城改造,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对严重违纪受到重处分的人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及时协调党委落实。让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三是创新纪律审查方式。坚持运用纪律“交叉审查”模式。树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一盘棋”理念,整合办案力量,强化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全面推行案件线索管理、组织指挥、力量调配、安全防范和后勤保障等纪律审查一体化管理模式。健全完善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把案件质量作为审查和审理工作的核心,把握好纪律审查证据标准、性质认定、行为分类和纪法衔接等问题。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追责问责机制。
(五)坚持严惩基层“微腐败”,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落实市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各级党委、纪委包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督促县乡党委、纪委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延伸到基层、压实到基层。督促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以铁的纪律保证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
二是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专项检查和巡察为抓手,督促市县乡村全面推行涉农惠农项目资金 “三级备案、三级审核、一个平台监管”工作机制,使“制度+科技”管理模式作用充分发挥,使涉农领域群众信访件明显下降,腐败案件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严格执行《固原市涉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倒逼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紧紧围绕农业、教育、民政、扶贫、财政、医疗、社保等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各领域专项资金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微腐败”。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协作区制度,持续加大市、县(区)、乡镇三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在扶贫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中以权谋私、欺上压下、盘剥克扣、贪污侵占以及暗箱操作、索贿受贿等“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六)坚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一是持续深化“三转”。紧紧抓住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这个引擎,持续深入推进“三转”,切实解决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转变作风问题,组建成立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落实,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探索出台县(区)派驻机构垂直管理、全覆盖暂行办法,在县一级全面推行派驻机构垂直管理和监督全覆盖。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不断健全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支撑和组织保障,全面落实“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委员的职能作用。完善基层纪检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县级纪委及其常委会结构。加强乡镇纪委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夯实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内外、上下交流力度,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制订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不间断的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和技能强化,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坚持“学思渐悟”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充分运用“纪律审查片区协作”和“三交叉”工作模式,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努力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管理规范化、科技化水平。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纪检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严控自由裁量权,规范执纪审查权,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