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纺丝组件清洗间
7.4.1 纺丝组件清洗间和过滤芯清洗间应布置在车间有外墙的附房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装式纺丝组件宜设在熔体管道分配间或螺杆挤压机间附近的附房内;
2 下装式纺丝组件宜设在纺丝所在楼层附近的附房内;
3 纺丝组件清洗间和过滤芯清洗设备宜布置在单独房间内。
7.4.2 常规喷丝板和纺丝计量泵宜采用真空清洗炉清洗,异型纤维喷丝板、复合纤维喷丝板、细旦纤维喷丝板宜采用TEG清洗炉清洗,组件外壳可采用煅烧炉清洗。
7.4.3 采用三甘醇清洗纺丝组件或过滤芯时,三甘醇废液应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7.4.4 纺丝组件不宜采用盐浴炉清洗;当采用盐浴炉清洗纺丝组件时,应有废盐浴回收或处理措施。
7.4.5 采用直接纺丝生产锦纶66纤维的装置宜设纺丝箱体及熔体管道的煅烧炉。
7.4.6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锦纶工厂,纺丝组件不应采用三氧化二铝流化床清洗。
7.4.7 采用真空清洗炉清洗纺丝组件时,排气系统应设过滤或洗涤设施;采用三甘醇清洗炉清洗纺丝组件时,排气系统应设冷却器和阻火器。
7.4.8 纺丝组件清洗间的吊装葫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清洗炉宜采用电动葫芦;
2 当三甘醇清洗炉房间达不到机械通风等级为中级、有效性为一般的要求时,应采用防爆型电动葫芦,或采用气动或手动葫芦。
7.4.9 纺丝组件清洗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7.4.10 超声波清洗设备宜设在与组件清洗设备相邻的单独房间内。
7.4.11 喷丝板镜检室宜设在纺丝组件清洗间内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单独房间里。
7.4.12 组件清洗间应配置碱洗槽、水洗槽,并宜配置高压水枪冲洗设备。
7.4.13 聚合物过滤芯宜采用水解炉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