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1243-2017 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工程技术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11字
- 2021-05-13 18:26:22
3 物联网系统结构及业务
3.1 系统结构
3.1.1 物联网系统应划分为感知延伸层、网络(业务)层和应用层三层。物联网系统结构和物联网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物联网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YD/T 2437的有关规定(图3.1.1)。
图3.1.1 物联网系统结构
3.1.2 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应对物联网应用提供物联网终端(接入网关)、网络及业务的能力和资源,可根据物联网应用特点选择不同的信息传送通路,提供对物联网信息的统一采集、处理、存储等能力,并应支持对大信息量的存储和处理。
3.1.3 物联网信息流应包括管理控制流和业务数据流,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应提供业务数据流和管理控制流的路由功能。
3.1.4 核心网络可提供短消息、数据通道、语音通道等多种通路传送物联网信息,核心网络应支撑物联网信息的双向传递和控制,提供必要的网络控制、互联互通、移动性管理等功能。
3.1.5 物联网终端(接入网关)接入网络(业务)层应进行注册、认证、鉴权及信息交互。
3.1.6 物联网接入网关作为物联网端节点的代理,应支持感知延伸网和核心网络之间的协议适配和转换、地址映射、数据转发等功能。
3.1.7 感知延伸网应具有内部地址管理、寻址和路由转发机制。
3.1.8 物联网端节点通过感知延伸网与物联网接入网关连接,负责物联网数据的采集和上传,以及接收并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