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提高物联网工程建设水平,保证整体网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

1.0.3 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工程建设应遵守国家物联网的相关规定,应统筹规划、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建设方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应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

1.0.4 工程建设中采用的设备、材料应选用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1.0.5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进行电信网络建设时应满足抗震设防的要求,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083的有关规定。

1.0.6 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