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节点设置

4.2.1 在物联网规模较小时,可采用一级区域中心和二级区域中心节点合设的一级架构方式。

4.2.2 在物联网发展规模较大时,可适时引入独立的一级区域中心,区域内设置独立的二级区域中心节点。

4.2.3 一级区域中心、二级区域中心节点应采用广(局)域网技术组织系统结构。

4.2.4 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节点设置应考虑安全容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