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1274-2017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461字
- 2021-05-13 18:22:05
4.3 平台功能
4.3.1 统一管理平台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监视监测及控制、报警管理、数据采集存储等功能,宜具有数据挖掘趋势分析等功能;
2 应具有应急方案预设、入廊管线数据管理、系统维护和诊断等功能,宜具有运维管理功能;
3 应具有权限管理、系统组态等功能,宜具有报表生成及打印、档案管理等功能。
4.3.2 统一管理平台应具备实现监控与报警系统各组成系统之间跨系统联动的综合处理能力。
4.3.3 统一管理平台人机界面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 通过监控界面对各系统参数、设备的状态、仪表信号、视频画面进行监视,对必要系统、设备进行远程控制;
2 对各类报警分级提供画面和声光警报;
3 对入廊管线在舱室内的空间位置、空间关系进行显示及管理;
4 对应急预案进行显示及演练。
4.3.4 统一管理平台与管线管理单位应具备互通下列信息的功能:
1 监控与报警系统监测到的与各入廊管线运行安全有关的环境信息;
2 管线管理单位监测到的本专业管线会影响到人身安全、综合管廊本体安全、其他入廊管线安全的信息。
4.3.5 统一管理平台应具备将综合管廊管线信息和综合管廊运行安全信息上传至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