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地下水质监测

9.5.1 地下水质监测,在工程设计阶段可收集利用已有资料;在工程建设与开采阶段应进行实际监测。

9.5.2 地下水质监测项目,常态下宜进行水质简易分析,当地下水质出现污染或需查明边坡地下水来源时,应对边坡周边环境综合分析,并应增加相应监测项目。

9.5.3 水质监测频率可根据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常态下可每1a~2a监测1次,当地下水质发生突变时,应加密监测频率,可每月监测1次;直至连续3个月监测值趋于稳定后,可恢复常态监测。

9.5.4 对水和土的腐蚀性进行评价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