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锚杆(索)监测

8.5.1 边坡采用锚杆(索)支护或通过锚杆(索)应力应变反映边坡荷载变化时,应对预应力锚杆(索)进行监测。

8.5.2 边坡工程监测工作等级为一、二级的边坡,宜选择应力最大处测定锚杆(索)应力和预应力损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预应力锚杆(索)监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索)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3根;

2 预应力锚杆(索)监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索)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

3 长期监测的锚杆(索)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5%;

4 应用锚杆(索)应力应变反映边坡荷载变化时,监测数量为100%。

8.5.3 锚杆(索)内力监测宜采用专用测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使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状况;

2 专用测力计、钢筋应力计与应变计的量程不宜小于设计值的2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3 锚杆(索)施工完毕,应对专用测力计、钢筋应力计与应变计进行检查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