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监测工作等级划分

3.2.1 露天煤矿边坡工程监测工作等级,应根据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边坡工程监测阶段等综合划分。

3.2.2 露天煤矿采场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应根据边坡高度、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露天煤矿生产规模,按表3.2.2-1划分;排土场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应根据边坡高度、排土场基底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按表3.2.2-2划分。

表3.2.2-1 采场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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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边坡高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778有关规定划分。
2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按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确定。
3 露天煤矿生产规模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有关规定划分。

表3.2.2-2 排土场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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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土场基底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按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规定确定。

3.2.3 露天煤矿边坡工程监测阶段可根据边坡工程监测时间节点,按表3.2.3划分。

表3.2.3 边坡工程监测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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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边坡工程监测阶段,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778有关规定划分。

3.2.4 露天煤矿边坡工程监测工作等级,应根据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和边坡工程监测阶段,按表3.2.4划分。

表3.2.4 露天煤矿边坡工程监测工作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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