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PTA工厂工艺设计应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和经济合理的要求。

3.1.2 工艺设计应以物料衡算和能量衡算数据为依据。

3.1.3 新建、改建或扩建PTA工厂的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精对苯二甲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533的有关规定。

3.1.4 PTA工厂设计的年运行时间宜按8000h计。

3.1.5 反应器及结晶器之间的浆料管道应设冲洗设施。

3.1.6 含对二甲苯、乙酸、共沸剂、乙酸甲酯、氢气的设备和管道应设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3.1.7 输送对二甲苯、乙酸、共沸剂、乙酸甲酯的泵出口管道上应设止回阀。

3.1.8 氢气管道的低点应设两道排液阀;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法兰盖。

3.1.9 浆料管道冲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使用的冲洗酸或工艺水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应在其根部设切断阀;

2 间歇使用的冲洗酸、工艺水、碱液和除盐水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两道切断阀,并应在两切断阀间设低点排液阀;

3 仅在设备停车时使用的碱液管道应设盲板或与系统断开。

3.1.10 进入生产装置的对二甲苯、乙酸、共沸剂及氢气输送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

3.1.11 进入生产装置的各种原料及公用工程介质应设置计量仪表。

3.1.12 氧化尾气净化系统的进、出口管道上应分别设采样口。

3.1.13 经净化处理后的氧化尾气排气筒应设置采样口。采样口应采用圆形结构,其公称直径宜为DN80~DN100。

3.1.14 对二甲苯、乙酸、乙酸甲酯及共沸剂等可燃液体的取样应采用密闭取样形式。

3.1.15 CTA和PTA粉料输送管线上宜同时设置自动取样器和人工取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