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控制系统配置

9.4.1 分散型控制系统的控制器、电源、通信接口和用于控制回路及重要参数检测的I/O卡件应冗余配置。

9.4.2 生产装置宜按照氧化和精制单元进行操作分区;氧化单元、精制单元的控制器、卡件、机柜和操作站宜相对独立配置;其他辅助单元可根据工艺操作关系密切程度并入氧化或精制单元,点数较多时辅助单元也可独立配置。操作站宜配置双屏显示器及操作员键盘。

9.4.3 工程师站应单独配置,分散型控制系统服务器不应兼作工程师站。

9.4.4 分散型控制系统控制单元的最大负荷应小于60%,通信系统最大负荷应小于40%。

9.4.5 与电气专业信号之间的开关量连接应配置隔离继电器,模拟量信号应经隔离转换器隔离。

9.4.6 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应采用故障安全型,并应具有报警事件顺序记录功能,应设置一台工程师站,事件顺序记录站宜单独设置,系统规模较小时可与工程师站共用。

9.4.7 安全仪表系统与分散型控制系统应进行实时数据通讯,通信总线应冗余设置。

9.4.8 安全仪表系统的负荷不应超过50%。

9.4.9 安全仪表系统宜设操作员站,辅助操作台(盘)应设置操作联锁按钮、紧急停车按钮、确认和复位按钮。

9.4.10 空气压缩机组控制系统应至少设置两台操作站和一台工程师站兼事件顺序记录站;多套空气压缩机组成组布置时,每套机组应分别设置一台操作站,多台操作站应互为备用;与分散型控制系统通讯总线应冗余设置,重要操作参数和联锁信号应以硬线方式连接。

9.4.11 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