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设备布置

6.1 布置原则

6.1.1 设备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防火、防爆、安全、环保和操作、维护的要求。

6.1.2 工艺设备应按照工艺流程顺序、火灾危险性类别和同类设备适当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分区布置。

6.1.3 主管廊应布置在装置内能联系最多设备的位置,并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电气及仪表电缆桥架的宽度等因素确定,宜留有10%~20%的裕量。

6.1.4 有装卸车要求的设备宜布置在装置的边缘或设置必要的通道。

6.1.5 风机、泵及其他存在振动的设备宜落地布置。当布置在框架上时,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