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移动干坞

6.3.1 移动干坞应具有下潜功能,下潜的深度应满足管节浮起要求。

6.3.2 移动干坞有效使用面积应满足管节预制对场地大小的要求。

6.3.3 移动干坞载重量应满足管节重量的要求。

6.3.4 移动干坞强度和刚度应满足管节制作精度的要求。

6.3.5 移动干坞在管节预制、浮运、下潜等全过程中,应满足稳定性要求。

6.3.6 移动干坞应配有可提供预制管节施工材料和设施的泊靠码头。

6.3.7 移动干坞上应建立独立的管节预制测量体系,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对移动干坞上测量控制点进行校核。

6.3.8 管节制作精度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移动干坞受力变形分析系统;

2 根据预制施工计划,应计算各阶段移动干坞的变形,并应根据计算结果编制荷载调配计划;

3 应经常检查、校正测量基准点的闭合性;

4 在端钢壳安装前,应全面校验测量基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