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海水淡化预处理系统调试

4.1 预处理系统调试前应具备的条件

4.1.1 预处理系统应安装完成且通过验收;各设备单体试运应已完成;资料文件应齐全,技术记录应完整;单体试运应验收合格。

4.1.2 预处理系统设备、管道和阀门的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3.1.3条规定的条件。

4.1.3 膜处理设备周围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当温度高于35℃时,应加强通风措施。

4.1.4 预处理系统控制逻辑组态已完成,远程操作、数据采集和联锁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

4.1.5 超/微滤装置的膜元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DL 5190.5的要求安装完成。安装前应对超/微滤膜壳及装置内管道进行冲洗合格。

4.1.6 其他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化学调试导则》DL/T 1076第4.1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