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95-2016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
- 157字
- 2021-04-23 17:59:11
3.7 业务系统
3.7.1 基于机房基础设施、网络系统、资源系统、管理系统和安全系统提供的各种原子服务,IDC应能向用户提供基本业务和可选的附加业务,提供平台服务和应用服务。
3.7.2 IDC的业务系统应具备提供分级服务的能力。
3.7.3 在IDC经营者建设有多个IDC时,各个IDC可通过广域网联网,通过跨数据中心二层网络互联技术或CDN技术等实现业务内容合理分布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