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系统

3.6.1 废弃物预处理系统的热源宜采用生产废热。

3.6.2 废弃物衍生燃料输送系统宜设置在烧成系统附近。

3.6.3 废弃物入窑、入磨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计量精度等级不宜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