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提高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应用技术水平,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缠绕、喷射和手糊工艺成型的整体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工程质量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的设计:

1 运输槽罐、地埋容器、贮罐和双壁罐;

2 不规则形状(非回转体)的容器、贮罐和塔器;

3 盛装剧毒或放射性化学物质的设备和管道;

4 埋地给排水管道;

5 烟囱和烟道;

6 油气田集输管道。

1.0.4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在工程应用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