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直埋敷设

4.3.1 电缆的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建筑物时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2 敷设于冻土地区时,电缆宜埋在冻土层下,当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4.3.2 直埋敷设的电缆应沿其上、下紧邻侧全线铺以厚度不小于100mm的细砂或土,并在其上覆盖宽度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电缆敷设于预制钢筋混凝土槽盒时,应先在槽盒内垫厚度不小于100mm的细砂或土,敷设电缆后,用细砂或土填满槽盒,并盖上槽盒盖。

4.3.3 直埋敷设时,电缆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保护板或槽盒盖上层应全线铺设醒目的警示带;

2 在电缆转弯、接头、进入建筑物等处及直线段每隔一定间距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间距不宜大于50m。

4.3.4 直埋敷设电缆穿越城市交通道路和铁路路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