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01-2016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 诺斯曼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793字
- 2021-04-23 17:44:15
4 场地评价与岩土勘察
4.1 场地评价
4.1.1 根据支架布置场区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将场地划分为三类: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复杂场地:
1)地形地貌复杂;
2)地基岩土成因复杂,土质较软弱且显著不均匀;
3)分布有特殊性岩土;
4)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5)地下水位高,对地基基础有重大影响。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等复杂场地:
1)地形地貌较复杂;
2)地层层次较多,地基岩土比较软弱且不均匀;
3)局部分布有特殊性岩土;
4)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5)地下水位较高,对地基基础有一定影响。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简单场地:
1)地形地貌简单;
2)地层结构简单,地基岩土均匀性较好;
3)无特殊性岩土层;
4)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5)地下水位较低,对地基基础无不良影响。
4.1.2 支架基础设计前,应对场地的下列条件进行分析判断:
1 在自然条件下,场地内有无滑坡现象,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
2 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有无采空区;
3 施工过程中是否会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形成不稳定边坡;
4 出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可能性;
5 地表水、地下水对支架基础的影响;
6 是否存在人为、自然等因素引起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7 是否存在地基土发生液化、震陷的可能性;
8 场地内是否存在湿陷性土、软土、填土、膨胀岩土、冻土、盐渍岩土、污染土等特殊性岩土。
4.1.3 存在对支架结构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的地段和发震断裂地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应选作建设场地。
4.1.4 当支架布置场区位于岩溶发育地段或采空区及其影响范围内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并根据建设场地适宜性的评价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4.1.5 当支架布置场区内存在液化土、湿陷性土、软土、填土、膨胀岩土、冻土、盐渍岩土、污染土等特殊性岩土时,应根据分布范围、危害程度、处理成本和处理工期综合确定场地的地基处理方案,选择适应的支架基础型式。
4.1.6 对可能受地表水、地下水或风沙影响的场地,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